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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官解讀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若干規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23 20:57:10  


  中評社香港4月23日電/最高人民法院23日發佈的《關於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正式實施。新華社報道,廈門、漳州兩地法官結合審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實踐,認為規定有助於解決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難問題,有助於兩岸法院及時、公正審理互涉民事案件,切實維護兩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廈門市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負責人劉友國法官說,訴訟文書送達是民事訴訟中十分重要的環節,就當事人而言,只有在收到訴訟文書並知悉其具體內容的情況下,才能確定自己如何行使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 

  據統計,廈門中院民事審判第四庭自2002年至2007年受理的涉台民商事案件達220件。劉友國說,案件審理過程中,對台灣地區當事人的訴訟文書的送達一直是個難題。送達難體現在:第一,缺乏有效的送達途徑;第二,公告送達比率高。近年來,廈門中級法院嘗試運用向台灣當事人在大陸的親友送達,向進入大陸的台灣當事人公司職員送達,通過郵寄送達,發傳真、電話通知、公告送達等手段進行送達。 

  漳州市中級法院涉外審判庭庭長鄭通斌說,在目前兩岸司法機關沒有相互協作,也沒有相應交流平台的情況下,涉台案件由於缺乏法定的送達途徑,送達極不方便。 

  鄭通斌說,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妥善解決了當前涉台案件審理過程中送達難的問題,有利於增強台商、台胞維權的意識和信心,同時,也進一步表明大陸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的信心,也有利於進一步推動兩岸司法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2007年7月,漳州市法院在大陸首創“維護台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專門受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截至今年3月底,共受理一審涉台民商事案件111件,審結90件,結案標的4200多萬元;受理二審涉台民商事案件20件,審結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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