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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通緝金紀玖 時效30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5-12 15:05:50  


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關鍵人金紀玖,時效長達三十年。
  中評社香港5月12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巴紐弊案,今日發布通緝關鍵人金紀玖,通緝時效長達三十年。據指出,檢方通緝金紀玖,目的是希望美方同意司法互助,為台檢察官赴美訊問舖路。

  中時電子報報道,金紀玖自06年12月21日自新加坡逃亡後,曾匿居中國大陸、日本,目前滯留美國。檢方日前指揮刑事局拘提無著,今天以侵占公有財物罪嫌,對金發布通緝,由於侵占公有財物罪的法定本刑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通緝時效長達三十年。

  據指出,檢方對金發布通緝,主要目的是向美方釋放訊息,表明金因貪瀆案遭台方通緝,案情重大,希望與美方交涉時,美方能依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同意台檢察官赴美訊問金紀玖。

  依據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台方可派檢察官赴美訊問被告,通常美方的檢察官也會陪同在場,台方也可囑託美國檢察官代為訊問被告,台、美間也曾多次互派檢察官到對方國境內問案。

  不過,台、美司法互助的範圍不包含遣返,尤其金紀玖又具有美國公民身分,因此,台方無法依據司法互助協定遣返金紀玖。

  至於金紀玖日前表示,返台有兩條件,包括保護其人身安全,並不得羈押他,他才願意回台。不過,檢方以司法不能談條件為由,已拒絕金紀玖的要求。

  台北地檢署呼籲金紀玖返台說明案情,若有本案相關資料,也可寄給檢察官,以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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