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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爛攤子 可能對藍綠和解投下變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5-13 17:17:02  


  中評社香港5月13日電/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將在520前偵結綠營執政時期的10名首長,並有部分的部會首長在這波偵結中會被起訴,其中包括“內政部長”李逸洋、前“外交部長”黃志芳、“法務部長”施茂林、“教育部長”杜正勝、“交通部長”蔡堆、前“財政部長”何志欽、“經濟部長”陳瑞隆、“銓敘部長”朱武獻、“考選部長”林嘉誠等10位民進黨執政時的部長。台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刊登社評指出,若是報載屬實,對於島內藍綠和解無異又投下新的變數。 

  回想當初特偵組及其前身查黑中心之所以受理首長特別費案件,純綷是因為陳水扁涉及類似但性質完全不同於特別費的“國務機要費案”遭起訴,民進黨人士為了要為陳水扁脫罪,塑造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同屬“歷史共業”的印象,告發馬英九特別費案,進而引發藍綠互告首長特別費不當使用的情形。若是“法務部”能針對特別費的性質作出統一見解,或針對特別費案進行修法,司法資源就不會如此被浪費,無奈正值“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加上藍綠雙方各有算計,使得原本單純的“歷史共業”,變得難以收拾。 

  社評說,儘管馬英九特別費案己獲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無罪,不過由於終審法院推翻以領據列報的特別費為實質補貼的見解,使得特偵組仍然以領據報銷的特別費案件維持公款公用的見解,來起訴部分行政首長。只是在新政府即將就任之際,舊政府行政首長若因特別費案遭起訴,勢必又掀起一波藍綠鬥爭的印象,對新政府致力於拼經濟一定會產生干擾作用。

  根據媒體報導,綠營高層為求替陳水扁解套,提出“交換條件”,只要國民黨支持民進黨版的條文,並在16日院會順利三讀,陳水扁將在卸任前,“特赦”因馬英九特別費案遭判刑的余文。如果報導屬實,還真是令人對民進黨的未來感到憂心。在陳水扁領導下的民進黨政府,不僅讓台灣的經濟成長停滯,各種舞弊案件頻傳,已爆發的巴紐建交醜聞、胎死腹中的“國防”“鐽震案”,使民進黨的聲望跌到穀底,不追究陳水扁的責任就罷了,怎麼還會想要修法為陳水扁解套呢? 

  社評指出,即使要修法為特別費案件解套,也要釐清“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之不同,如此才能避免陳水扁藉此逃避法律的制裁。因為如果不是陳水扁濫用“國務機要費”,且編造所謂南線專案的“機密外交”案,將原本購買致贈外賓禮物的費用,作為致贈自的太太的費用。稍有常識的人,都明瞭任何政府公費是不能用在自己家人身上,否則將有涉及貪污之嫌,陳水扁學法出身,怎麼會不明白此道理呢? 

  今天特別費案件之所以演變到如今不可收拾的地步,完全是因為“國務機要費”的關係,更何況檢察官當初起訴“國務機要費”案時,並未針對領據報銷部分的經費使用情形,只針對需用單據報銷的部分。若是依照特別費的起訴標準,陳水扁“國務機要費”以領據報銷的部分,也一併要交待使用情形,試問陳水扁可以提出任何公款公用的證明嗎? 

  修法為特別費解套的確是一條可以減少政治紛爭及司法資源浪費的途徑,但是“國務機要費”的性質不僅與特別費的性質有別,且所涉及的是單據報銷的部分,而非領據報銷的部分,即使修法亦不能將之混為一談,否則正義就無法得到伸張,百姓8年來的苦日子就白過了。奉勸民進黨“立委”,即使要修法解決特別費案的爭議,仍然要與“國務機要費”作出區隔,因為實在不必為陳水扁一人,而讓民進黨距重新執政之路愈來愈遠。 


    相關專題: 台灣政黨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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