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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販子騙充值發國難財 公安部門:屬違法行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03 11:25:16  


  中評社香港6月3日電/“你別問我了,反正我們店里沒人去四川!”5月30日,當記者來到北京萬家馬甸郵幣卡市場一個攤位,剛裝著無意地和攤主聊起“卡販子去四川充值”的事,原本正給記者推薦一款“商旅套餐”的女店主立刻警覺地抬起頭來。

  法制日報記者連走了幾個攤位,得到的答複不是說“不知道”,就是攤主們連連擺手不做回答。當記者正在記錄幾個卷簾門緊閉的攤位號碼時,馬上就有人走上前,追問記者記號碼想幹什麽。

  隨著“北京無良卡販子到灾區充值套錢”的消息傳得沸沸揚揚,馬甸這個北京最大郵幣卡市場中的氣氛,也空前地緊張沉重起來。 

  運營商善舉被利用

  一切只源于電信運營商在抗震救灾中的一個善舉。

  5月17日,中國移動宣布,爲了給搶險救灾人員提供移動通信服務便利,中國移動將對赴四川成都、綿陽、德陽、廣元和阿壩等五個地區的所有移動漫游客戶,從5月12日至31日發生的手機通信費用進行减免;而中國聯通也幾乎同時宣布,5月12日至5月31日期間,全國各地凡是漫游至四川五個地震重灾區的預付費用戶都將獲贈200元的話費。

  “嗅覺敏銳”的北京手機卡商人獲知該消息後,就大規模收購手機卡,一麻袋一麻袋地裝好,搭乘飛機赴成都,在成都激活手機卡後再飛回北京賣,一張卡就能賺80元到100元左右,一天下來起碼能賺20萬元。

  大灾面前,有人尚在忘我救助他人,有人却財迷心竅想大撈一筆。這個爆炸性消息一經傳出,就立刻成爲了社會關注的熱點,媒體開始爭相報道此事,人們也紛紛譴責這些卡販子“發的是國難財”,不過,也有人對此不以爲然。

  在郵幣卡市場大門口附近的一個雜貨店,一位店主對記者說:“商人嘛,這也是情有可原!再說了,這些人沒有傷害灾區人民,沒有搶他們的利益,只不過揩了點移動、聯通的油,最多道德上有問題,不犯法!”

  卡販子已構成合同詐騙

  “卡販子這種做法不光有悖道德,我認爲其行爲不排除涉嫌犯罪!”6月1日,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從兩個層面分析了卡販子這種免費充值行爲。

  邱寶昌認爲,電信運營商推出這種活動有三個條件,即特定地域、特定時間、特定事由。而想以此牟利的卡販子顯然不滿足上述條件,從民事法律上看,倒卡者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

  另外,從刑事犯罪的構成來看,卡販子涉嫌構成合同詐騙。“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邱寶昌主任解釋,“而商販帶卡進川不是爲了抗震救灾,而是以非法占有卡上的錢財爲目的,是一種嚴重的欺詐行爲!”

  北京市元泓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旭升也表示,中國聯通和中國移動對灾區漫游用戶的贈送話費行爲,是一種附生效條件的贈與行爲,其所附生效條件就是手機用戶要有到重灾區漫游的事實行爲,受贈主體應當是手機的真實用戶,也就是只有手機用戶到了重灾區,該贈予行爲才會生效。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不成就。”而卡販子爲了牟利大肆收購手機卡,顯然不符合條件,因此幷不能接受運營商的這種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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