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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以公開透明的土地出讓終結土地財政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05 14:46:35  


  中評社香港6月5日電/審計署6月4日公布了2007年對11個市及其所轄28個縣(市、區)2004年至2006年三個年度國有土地出讓金的審計結果。其中令人欣慰之處在於土地公共財政制度開始發軔:備受矚目的土地出讓金專戶管理在政府的大力推動下開始收效———11城市均設有出讓金財政專戶,將絕大部分出讓金納入了專戶管理,其中重慶市將繳入國庫的土地出讓淨收益全部納入了基金預算管理,這成為土地出讓淨收益基本能够按照規定用途安排使用的前提。新京報今日刊登社論說,站在進一步建立土地公共財政的角度,審計署建議將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管理,接受同級人大監督,是土地財政公共化、法制化的必備步驟,理應堅決落實。

  但審計也暴露出我國土地市場存在三個問題:首先,土地出讓價格在逐年提高,但以地謀財、違規使用出讓金嚴重;其次,我國土地出讓存在混亂狀況,各方所獲土地收益並不匹配;第三,土地出讓計劃不透明成為高價罪魁。

  社論說,據國土部近幾年執法檢查的實際數據估算,每年我國新增建設用地95%以上屬於農村集體農用地。據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分析,目前被徵地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業占40%-50%,村級組織占25%-30%,農民僅占5%-10%。按照徵地制度,徵用土地的補償款為三年平均農業產量價值的6到10倍,最高標准不超過30倍。根據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廖洪樂研究員測算,按最高標准補償,南方地區集體和農民所得補償(人均耕地按0.14公頃計算)僅够農民23年生活費用,北方地區的補償還不够20年生活費用。也就是只有將徵地補償由現在的30倍提高到45-54倍(南方地區為45倍,北方地區為54倍),才能保證集體和農民徵地前後收入水平基本持平。

  按照此次審計結果,被徵地農地補償稍有提高,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合肥、濟南、廣州和成都8城市初步建立了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截至2007年9月底,尚有3城市未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制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合肥、成都、濟南和天津4城市3年度平均將土地出讓淨收益的6.68%用於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根據抽查數據,7%左右的土地淨收益用於被徵地農民補償,雖然已經上升,但與近兩年50%以上的土地價格上漲相比,徵地補償升幅顯然太少。

  社論指出,其中的主要原因在於,在土地招拍挂環節中,土地管理中心可以控制推出土地的節奏,設定招標基准條件,實行市場競價,而在土地收益分配環節則實行嚴格的政府控制,導致被徵地者缺乏價格博弈能力。從表面上看,這樣做降低了中國工業化、城市化成本,但也很容易制造出一批無資產貧民,成為社會持續發展、和諧穩定的障礙。

  土地交易信息不透明也加劇了土地恐慌,推升土地價格上漲。雖然“11城市都設有專門的土地儲備和交易機構,逐步建立了土地出讓的信息公開、地價評估和集體決策制度”,但各地均無土地推出具體規劃,每年推出多少面積,推出幾個地塊,全部臨時通告,人為造成搶地現象。

  社論認為,至於違規使用出讓金,挪用於建樓堂館所和彌補經費、進行股權投資,甚至挪用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金的機構與官員,按照《土地管理法》、《公務員法》等進行嚴懲,決不能姑息,否則土地黑洞會侵蝕民衆的利益、中國房地產的市場基礎與執政為民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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