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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儒沛:災後重建要尊重僑胞捐贈意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06 14:02:5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捐贈人單獨捐贈或者主要由捐贈人出資、興建的公益事業項目,可以由捐贈人提出項目的名稱,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馬儒沛說:“各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除了根據以上規定和捐贈人的意願對專案整體進行命名以外,對捐贈額沒有達到冠名所需比例的捐贈人,大多數也通過在建築上立碑紀念等方式表達對捐贈人的感謝和褒揚。” 

  馬儒沛明確指出:“這也就是說,以他們的名字冠名學校和醫院,是可以的。” 

  他強調,災後重建,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要標本兼治,分清輕重緩急,按照百姓最急需、最迫切的要求來開展災後重建工作。國務院僑辦將按照統一規劃的要求,在不違背“對口支援”總體要求的前提下,把華僑華人的捐贈意願與災區人民的實際需要相結合,有針對性地、有選擇性地、有側重點地向重災區傾斜,向困難地區和群眾傾斜。
 
  歡迎參與專案施工監管全過程 

  馬儒沛表示:“我們歡迎捐贈人參與捐贈專案施工、監管的全過程。” 

  為加強捐贈款物監管工作,國僑辦承諾通過接受專項審計和組織專項檢查,確保抗震救災物資的有效使用;堅持陽光操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設立諮詢、舉報電話,適時舉辦新聞發佈會,主動公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去向和使用情況;嚴格紀律,嚴肅處理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華僑捐贈工作形成“四個機制” 

  從改革開放到目前為止,海外僑胞和港澳同胞捐贈國內公益事業總額已達700億元人民幣。其中,2007年海外僑胞、港澳同胞在境內捐贈的總額是30億元人民幣。 

  國僑辦國內司司長程鐵生在新聞發佈會上說,華僑捐贈是僑務部門一項長期的工作。在各級僑務部門的實踐過程中,華僑捐贈工作形成了“協調、監督、激勵、回饋”四個機制: 

  一是協調機制。華僑捐贈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協調相關的部門,需要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因此建立了協調機制。 

  二是監督機制。在整個華僑捐贈的過程中,從選址、立項、審批到經費的監管,一直到專案的驗收,監督機制貫穿了全過程。 

  三是激勵機制。對於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的捐贈,在他們同意的情況下,相關部門會給予一定的激勵和鼓勵。 

  四是回饋機制。對於華僑和港澳同胞捐贈的項目、資金、物資,相關部門要向捐贈人說明捐贈方向、捐贈的使用情況,包括專案驗收的情況。 

  程鐵生認為,各級僑務部門在華僑捐贈專案監管方面形成了一套制度。通過對專案的監管,產生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一方面真正保護了華僑的捐贈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在海外產生了非常好的影響,得到了廣大海外僑胞、港澳同胞的高度讚譽。
 
  他表示,對這次抗震救災中華僑捐助的款物,一定要做到專立帳戶、專人負責、賬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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