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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馬政府中央集權集錢的老問題該重新檢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09 08:49:42  


  中評社香港6月9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刊載社論指出,一連幾天,劉“內閣”面臨了幾項決策,包括“陸委會”是否同意地方首長赴對岸訪問,是否補助苗栗縣興建“馬奮館”,地方統籌稅款分配原則等等,均觸及新政府接續執政一個基本問題,即中央政府對於促進地方自治的政策態度,究竟是如何? 

  社論說,表面上看,新政府確實很快地展現了更尊重地方政府的姿勢。一項指標是經過“立委”抨擊之後,劉兆玄出面表示考慮將就縣市長訪問對岸,全面鬆綁;“陸委會”也隨即決定放行金門縣長登陸。之後台北市郝市長赴滬參加世博,高雄市陳市長參加北京旅展,似也有望成行。另一項指標,則是“財政部”日前邀請直轄市及縣市首長會商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今年預計要將分配給地方的統籌稅款增加一千六百億元,以實施所謂“錢權下放”的原則。 

  不過,苗栗有無興建“馬奮館”,劉兆玄已經表達了不予補助的態度;經過“立委”建議,“行政院”方面還要一次清查檢討中央與地方首長的隨扈人數問題。這看似兩件小事,卻足堪玩味今日台灣的地方自治,究竟走到了什麼田地。 

  試想,苗栗縣想興建一個不大不小的馬奮館,為何需要中央補助?地方首長的隨扈,為何中央要查?是否透露著中央對地方的干預與指揮,其實無所不在?地方政府無錢,自然也就無權,那有什麼真正的地方自治可言? 

  地方自治也者,就是地方自治團體(如台北、高雄為直轄市,金門、苗栗為縣)構成獨立的公法人,有自己的居民為其成員,應該有自己的財稅收入,支應“憲法”規定應由地方自治的事務經費,無庸中央政府過問的意思。地方自治的範圍受到“憲法”保障,與中央政府的管轄範圍形成垂直的分立關係,互不干預,本是“憲法”教科書上的金科玉律。可實際上台灣向來卻是中央集權。國民黨當年執政時期,民進黨以此進行批判;政黨首次輪替,位置互換,場景依舊,地方的在野黨仍然受到中央執政黨集財集權的政治控制,現在國民黨回到中央執政,會不會徹底檢討改善呢? 

  社論指出,此中最大的關鍵在錢,地方空有“憲法”保障的自治權限,若是無錢,也是枉然。“憲法”為了維持中央與地方間必要的聯繫,規定“國稅”與地方稅的劃分,權在中央,於是中央政府就制定財政收支劃分法來分配財源。按理說,稅源的劃分,應讓地方可以從地方稅課中獲得足夠的財源支應地方自治經費才好。問題就出在這裡,中央寧可在“國稅”中撥出統籌稅款來撥給地方,也不願意提高“地方稅”的範圍。道理很簡單,拿著統籌稅款分配給地方,不僅數額大小由心;如何分配也可成為左右地方的籌碼;撥出的款項更帶著中央用錢的指示與監督,統籌稅款,就是地方仰承中央鼻息,縮減乃至窒息地方自治的淵數。 

  社論說,不僅如此,中央立法還每每從地方財源款中預定其支出項目。最顯著的例子就是台北馬英九市長與中央爭執誰付健保費的問題,大法官昧著“憲法”目光,硬生生創出一個“憲法”所無的“協力事項”,讓中央政府全民健保法的請客帳單,交由直轄市支付。當年台北馬英九市長對抗民進黨的中央政府,位置一樣卻黨籍不同的高雄謝長廷市長默不作聲,悄悄享受中央統籌稅款的增額撥付,地方自治的制度完全埋葬在政黨政治的黨同伐異之中。如今事過境遷,馬英九麾下的“行政院”,對於健保費是何態度?仍然要由直轄市埋單嗎?還是要等陳菊市長出面抗爭重演政黨殺伐的戲碼?全民健保是中央專管事項也罷,是委辦事項也罷,都輪不到地方付費。馬市長曾經對於大法官的解釋深不以為然,現在的劉“內閣”有沒有改弦易轍,回歸中央地方均權軌道,修改全民健保法要求直轄市政府埋單規定的打算?“財政部”提高撥給地方的統籌款額度,固然也算一種善意,願不願意更徹底地提高地方課稅的稅源,以直接增強地方政府辦理地方自治事務的實質能力? 

  劉“內閣”如果心中尊重地方自治觀念,在徹查地方首長隨扈的問題上,還有補助苗栗馬奮館的決策背後,都該想想有沒有中央過度集錢集權的現象需要改善。如果不知道問題的癥結何在,是否該請教請教馬英九,回憶一下台北市長的打拚歲月,想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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