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9日電/從成都市建委獲悉,按照市政府《關於編制“5·12”特大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緊急通知》,市建委將牽頭完成“災區城鎮重建規劃”“災區農民住宅重建規劃”和“災區基礎設施重建規劃”的編制。這些重建相關規劃將於6月17日至7月20日完成規劃編制,形成規劃成果;相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規劃審查後,於7月31日前全面完成編制。
城鎮近期建設規劃期限為三年
成都晚報報道,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為確立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法律地位,直接用於恢復重建工作,重建規劃名稱將統一為“××鎮(重建)總體規劃”“××鎮××村社區建設(重建)規劃”。其中,市規劃局直接組織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三個重災區的專項規劃編制,市建委牽頭其餘受災較輕的區(市)縣專項規劃編制的指導、督促。
“××鎮(重建)總體規劃”“××鎮××村社區建設(重建)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由各區(市)縣政府組織,按照《城鄉規劃法》確定規劃編制主體,按法定程序審查。各區(市)縣規劃和建設部門應密切合作,國土、抗震、交通、水務、民政等相關部門全力配合。
據介紹,“××鎮(重建)總體規劃”應按照《鎮規劃標准》,達到鎮總體規劃的編制深度,其中城鎮近期建設規劃應達到詳細規劃的編制深度;“××鎮××村社區建設(重建)規劃”應按照《成都市農村新型社區規劃技術標准》和《成都市農村新型社區建設技術導則》的標准,達到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深度。規劃期限按原規劃期限不變,城鎮近期建設的規劃期限為三年。
7月31日前全面完成規劃編制
市建委要求,“××鎮(重建)總體規劃”和“××鎮××村社區建設(重建)規劃”應以所在區(市)縣的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三集中規劃、本鎮原有的總體規劃、川西林盤保護規劃以及成都市地質斷裂帶分布、地震裂度分區、震後地質災害分區等法定規劃和基礎資料,作為規劃編制依據。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安排,結合各地已開展的工作,各區(市)縣的“××鎮(重建)總體規劃”和“××鎮××村社區建設(重建)規劃”,要在6月12日前完成重建規劃鎮、村的基本資料收集、選址定點,形成規劃綱要;6月17日至7月20日,完成規劃編制,形成規劃成果;7月21日至7月25日,市建委、市規劃局組織專家和部門進行規劃審查;7月26日至30日修改完善規劃成果,7月31日全面完成編制。
據了解,為確保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市建委將組織各相關專業的專家參與區(市)縣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