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後,2003年10月9日,台灣“立法院”通過“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修正案,在已有海基會的“委托制”以外,增加 “復委托”條文。“陸委會”爲此還發表聲明詳細闡述“復委托制”。在“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修正之後,台灣當局也開始依據法例,積極展開借道民間與大陸方面協商包機等議題。
自從2005年展開“春節包機”成功之後,兩岸繼續就大陸居民赴台觀光、農業合作、金融開放等議題,以“澳門模式”作爲協商途徑。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副研究員王京瓊曾在一篇探討澳門在兩岸關係中的作用的文章中,對澳門的“小”頗有感觸。正是因爲澳門的這種“小”,使其能够在兩岸關係的發展中,起著包括香港在內的其他地方所不能取代的獨特作用。
澳門優勢獲兩岸青睞的原因除了“小”,還在於澳門本身在政治象征意義上的色彩比香港“低調”,這當然和澳門回歸過程沒有香港那麽一波三折也有關係。
形式模糊換來操作務實
“澳門模式”開創了兩會之外的另一個“民間白手套”的先例,並循著民間管道,使官員以民間身份直接坐上談判桌。形式上的模糊換來現實操作的務實,避開了敏感的政治爭議,爲近年來不如人意的兩岸關系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但“澳門模式”的不足之處也很明顯。台灣方面最初完全委托民間機構商談“非政治性議題”,結果民間組織秉持自身的商業利益,未必事事都聽從官方的指示;而這一困擾沒有體現在大陸方面,因爲他們同時具有的“官民身份”,爲落實談判的執行起到了很好的橋梁作用。
“澳門模式”之所以備受關注,關鍵在於兩岸當前的政治氛圍是“擱置爭議”,而海協、海基會的設立,本身就是避免了兩岸公權力直接對話的尷尬,借助“半官方”的名義,展開實質性、事務性協商。從這個意義上說,兩會復談既參照了“澳門模式”留下的啓示,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