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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内部薪酬差距過大 人大常委提出質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26 09:02:56  


  中評社香港6月26日電/國有企業普通員工與高管之間薪酬相差高達數百倍,不同行業國有企業薪酬標准差距過大。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昨天建議,應該建立起公平的國有企業薪酬體系。

  中國青年報報道,昨天分組審議企業國有資産法草案時,一些常委會委員提出上述建議。近年來,失衡的國有企業激勵機制和薪酬體系,是一個不斷引發公衆爭議的熱點話題。

  鄭功成委員說,目前國有企業反映比較多的,就是管理者和職工年薪差距太大,相差大者高達數百倍。同時,不同國有企業職工的待遇差異也很大,比如一些壟斷行業不光是工資高、獎金高,職業福利水平也很高,有的公司光是公積金一個月就可以達到幾千塊錢,而有的國有企業職工可能沒有任何職業福利。

  “這種狀況很不正常。國企職工服務的是同一個雇主,其權益差距過大幷不符合公正原則。”鄭功成委員說。

  現行大中型國有企業的薪酬制度是在2002年制定的,當時確定的負責人薪酬與職工平均工資的比例是12倍。眼下這一比例有逐漸拉大之勢,幷未得到很好執行。

  目前國企經營班子薪酬的總體狀况是,內部縱向差距已不小,外部橫向差距仍較大。不僅企業負責人的收入是員工的十幾倍,甚至幾十上百倍,而且企業與企業之間,差距也很大。有的企業效益很好,可老總的收入幷不高,有的企業連年虧損,可老總的收入高達百萬甚至千萬元。

  金碩仁委員建議,企業國有資産法草案應該“建立健全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考核、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

  方新委員則建議對國有企業管理者的責任、權利、薪酬等作出更明確的規定。例如,國有企業管理者的薪酬與其企業的職工薪酬、與企業的盈利等要有一個比例關系。

  此次提請審議的企業國有資産法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照本章規定對上述企業管理者進行考核、獎懲幷决定其薪酬標准。”

  “那麽股東會在這個問題上起何作用?”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段玉賢對這一規定提出質疑。在健全的公司治理下,企業管理層經營業績的考核、獎懲和薪酬,通常由專門的薪酬委員會負責。但目前却由國資委對國有企業進行考核,制定薪酬。

  目前,中國已積累了規模巨大的國有資産,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涉及每個國民的切身利益。在龐大的國有資産中,經營性國有資産又占據70%以上的份額。

  企業國有資産法的立法涉及各方利益,立法過程中爭議頗多。包括侯義斌、趙勝軒在內的多位委員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適當的時候向全社會公布法律草案,廣泛征求公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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