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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大案之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 |
30年大案追捕“二王”
1983年,從大年三十在沈陽槍殺4人開始,7個月零6天,王宗和王宗瑋兄弟二人全國流竄,殺人搶劫,直到被圍捕擊斃。
因爲“二王”,國人第一次看到通緝令是什麽模樣; “二王”,也讓人們茶餘飯後有了更多談資。不過,“千萬別跑到我們這里來”,是所有人內心的祈禱。
9月中旬,“二王”在江西省廣昌縣出現。公安部向江西省公安廳提出作戰要求:“盡一切努力,將‘二王’圍殲在廣昌!”
9月18日淩晨,有山民報告,說自家厨房的飯和腌菜被偷吃了,還找到一只鞋。2.5萬名武警戰士、近千名公安民警在二人躲藏的南坑山上尋找,最終擊斃“二王”。
沈陽連殺4人,北京開往廣州的47次列車上開槍,湖南衡陽打死1人,湖北岱山、武漢打死4人。當時,純淨的治安環境和薄弱的刑事偵查力量,讓這起案件轟動一時。
1983年夏,鄧小平在北戴河召開會議,第一次作出了“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指示。
30年大案之鄭筱萸受賄、玩忽職守案
鄭筱萸,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
2007年4月26日,鄭筱萸涉嫌受賄、玩忽職守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北京市檢察院移交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指控,鄭筱萸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幷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受賄罪、玩忽職守罪。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决:被告人鄭筱萸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幷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决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幷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鄭筱萸不服,上訴到北京市高級法院。2007年6月22日,北京市高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7年7月10日,鄭筱萸被執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