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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新“價格聽證辦法”的兩點遺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7-16 14:28:23  


  中評社香港7月16日電/7月14日,國家發改委向社會公布了《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徵求意見稿,此辦法對現有價格聽證制度進行了大幅度調整。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施行數年、諸多內容已滯後於時代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即將成為歷史。

  近些年,改革聽證制度的呼聲一年比一年高漲,每年全國“兩會”都會出現相關的議案提案。政府順應民意,啟動價格聽證改革值得肯定。

  社論指出,現有價格聽證制度最大的一個問題在於,政府、企業、消費者的利益三角中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聽證制度於消費者權利的保護缺乏周密設計,消費者無法獲得詳細的產品成本數據,無法參與公正的聽證代表遴選,有些地方的聽證會甚至對消費者秘而不宣……新公布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所著重解決的,顯然正在於此,比如明確必須提前15天公布聽證會舉行時間、地點,定價聽證方案要點,聽證會參加人名單、聯系方式,聽證人名單;聽證會設立三至五名聽證人,可以由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消費者可以自願報名、隨機選取的方式成為聽證代表等。

  這一系列的措施,無疑有助於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和參與權,扭轉其長期以來的弱勢。社論指出,不過,《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仍然有兩大缺憾:

  第一,現行聽證制度規定,政府若認為有必要,可邀請第三方評審企業的財務狀況,由專業機構核定有關數據的真實性。然而新的辦法卻只規定“定價聽證方案的提出人應當對所提供的有關定價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社論說,將“第三方評審”環節從聽證環節中删除,這種考慮有欠妥當。俗話說,任何人不得成為自己的法官,讓企業自己審查自己的成本,結果實難令人信服。企業財務狀況的真實性是相關產品價格調整最基本的依據,倘若這一數據失真,那整個聽證過程將被誤導,最終造成嚴重損害公衆利益的決策失誤。

  所以,“第三方評審”不僅不宜取消,而應進一步強化,之前在一些價格聽證會上,企業提供的產品成本和財務狀況說明總會引起質疑,最好的辦法是以制度的公正消除這些疑慮。

  第二,現行聽證制度規定,消費者或社會團體有提起“定價聽證”的權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但近6年來“具體辦法”依然沒有現身,消費者提起聽證權也就淪為了“紙畫的大餅”。而新辦法當中更是看不到消費者提起聽證權的條款了。

  然而,消費者提起聽證權絕非可有可無。“提起聽證權”其實就是一種主導權,如果消費者沒有這項權利,那麽在價格聽證制度中,便只能成為陪襯,一切議題由相關政府部門或企業來設定,消費者只能在劃定的調價幅度內做有限的選擇,導致價格聽證會一次次變成漲價聽證會。只有政府、企業、消費者都有平等的權利,它們之間的利益表達才能公平公正,價格聽證才能實至名歸。

  當下,對於公用產品和壟斷企業的產品價格變化,社會極為關注,而一些企業價高質低的服務不但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更由於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成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拖累。社論表示,因此,賦予消費者提起價格聽證權,可以有效制衡公用和壟斷企業,不僅有助於促進相關產品價格的合理化,更能造成鮎魚效應,激發變革的動力,推動產業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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