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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龍貪污案據悉涉款達8億元,澳門廉署人員單單於歐文龍官邸內的兩個夾萬及書櫃內,就搜出共值4,300萬元的美元、歐元、港幣和澳門幣。 |
中評社香港7月25日電/澳門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因涉及巨額貪污案在澳門接受審訊,法官年初判決時斥責他“貪得無厭”,裁定他受賄、洗黑錢、濫用職權等罪名成立,判他監禁27年和罰款24萬澳門元。澳門政府日前在本港高院向涉案13人追討賄款逾6.3億元。
向案中13被告追討
明報報道,原訴澳門特別行政區控告13名被告,其中包括歐文龍、歐妻陳明瑛、歐父歐榮光、胞弟歐文富、弟婦歐陳華彩、公司董事李良志、林偉、吳福、吳的下屬譚潔儀,以及4間離岸公司。
在13名被告中,除歐文龍被判囚27年外,家中各成員亦因協助貪污及洗黑錢被判入獄,其中歐父入獄13年半、胞弟夫婦則分別入獄18和13年,仍然在逃的歐妻則在缺席聆訊下被判入獄23年,罰款36萬元。
據入稟狀中指出,歐文龍在澳門任職公務員期間,收取最少4間澳門主要建築或發展商的賄款,利用職權給予行賄人士各種方便,例如批出合約、延期完工而免於罰款、批准問題工程等。
入稟狀中又指出,歐文龍利用案中其餘被告在本港或海外開設離岸公司,再以公司名義開立戶口,指示各人簽下授權書,使歐可以處理有關戶口,再指示各發展商把賄款存進這些由他直接控制的銀行戶口。
澳政府為賄款受益人
澳門政府指歐文龍共控制香港39個銀行戶口、兩個保險箱及海外92個銀行戶口,賄款至少達6.37億元。澳門政府已就其中4億元申請限制令,但還有2.36億在未及申請限制令前,已被歐轉到英國。
入稟狀又透露,由於歐文龍是以公職人員身分收取賄款,涉及濫用職權,故澳門政府實為有關賄款的受益人,而且政府已在澳門和英國就歐的賄款取得限制和充公令,指案中的次被告至第十三名被告只是以信託形式代澳門政府持有有關資產,故要求高院頒下禁制令,禁制各被告處理有關資產。
另一方面,澳門政府亦要求歐文龍交代賄款的詳細帳目、交出所有賄款,並賠償政府的損失。
歐文龍貪污案據悉涉款達8億元,澳門廉署人員單單於歐文龍官邸內的兩個夾萬及書櫃內,就搜出共值4,300萬元的美元、歐元、港幣和澳門幣,及名貴珠寶首飾等逾百件貴重財物,另又有大批貴價紅酒、古巴雪茄、高質素鮑魚、魚翅、燕窩和冬蟲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