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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兩黨所提理由,不是賴幸媛的去留標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7-30 09:05:51  


  中評社香港7月30日電/因為不滿新政府開放十二吋晶圓登陸以及投資大陸上限,台聯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下通牒,要求她表態。民進黨則認國民黨向中國大陸傾斜,要賴幸媛辭官。 

  台灣知名法學教授、陳長文律師今日在中國時報撰文說,新政府是否向大陸傾斜,這是政治問題,總包裹在複雜的意識形態情愫與複雜的政黨利益算計中,筆者無意判斷有沒有“傾斜”這回事,或評價“傾斜”好不好。至於開放十二吋晶圓登陸以及投資大陸上限,雖然筆者個人認為這是全球化下,台灣經濟布局早該做的決定。但我也不敢專斷地認為自己一定是對的,他們一定是錯的,或者精確的說,經濟政策的取捨來就是損益分析的結果,不一定適用“對錯”這種“正義命題”的判斷。

  綜上所述,兩個政黨提出的理由,都是一種相對的價值判斷,就台聯或民進黨的意識形態座標而言,這些理由有正當性。但離開這兩黨的意識形態座標後,是否仍有正當性,則就未必。因此,至少就筆者的意識形態座標言,我不認為賴女士要因為兩黨所提出的理由辭官。

  那麼,在什麼理由構成時,賴女士就要辭官呢?我認為,如果在可預見的未來,賴女士在兩岸有關人權問題上屍位素餐、沒有建樹的話,就是她該下台的時候。因為,人權,不是經濟利益的權或取捨,人權是有“是非”判斷的“正義命題”。 

  具體言,筆者認為,有幾個重要的觀察指標: 

  一、“陸委會”應提案刪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中,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對繼承台灣地區遺產上限為二百萬元的規定。 

  這是筆者耿耿於懷的事。近廿年前,筆者在海基會首任祕書長任內,曾參與該條例在“行政院”的討論,當時便對該限制規定既違反人權又“違憲”而表示反對。然而,當時的國民黨政府不為所動,執意通過這違反人權的條款。 

  從法律角度來看,該歧視性的限制,不僅違反近年來台灣努力建立的“憲法”平等權保障制度,也悖於國際法所楬櫫之人權精神。以大陸地區以外的外籍人士相對分析,台灣並未對外籍人士就台灣地區遺產之繼承權有所限制,為何獨對大陸地區人民採取針對性的歧視?而從國際法的角度而言,當代國際人權法所宣揚的普世人權,其意義即在落實無分種族、國籍、性別、年齡,使人人享有一定的基本權保障,針對性的剝奪或限制大陸人民的繼承權,更是違背“憲法”與國際人權的精神。 

  二、“陸委會”應帶動政府重新檢討,大陸人士涉嫌非法入境者被關押靖廬後“逕行強制遣返”,而未提供人權法“治國”所應該有的“正當法律程序”。 

  三、主導修改歧視大陸配偶的各項規定,包括縮短大陸配偶身分取得年限(至少與其他外籍偶配一致)、放寬工作權,並對大陸人民來台探親、探病及大陸配偶在台待遇問題中不合理、不符人權的部分全面調整與檢討。 

  統獨等意識形態的問題往往是主觀的價值選擇,未必能用“對錯”二分,但統獨問題並不能超越“人權”的普世價值,這是個正義命題,可惜,不只是綠營常常會刻意漠視,連國民黨也未能真心捍衛。居於“國會”絕對多數的國民黨,我們並沒有看到他們對落實大陸配偶人權的有太多關心,或者他們擔心國民黨已提出太多經濟開放措施,反而想藉由“繼續歧視大陸籍配偶”來“平衡政治氣氛”。

  如果真的要平衡,筆者寧可國民黨拿來晶圓廠西進或陸資來台這些經濟措施來“平衡”,而不是人權價值。 

  最後,台灣過去在兩岸有關人權問題上是嚴重落後的,國民黨“總統”馬英九在擔任“陸委會特任副主委”時,並沒有扭轉,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陸委會主委”任內也以冷淡的態勢持續漠視。我們期待,賴女士能超越馬、蔡的歷史格局,以行動一雪“陸委會是兩岸人權問題絆腳石”的惡名。賴女士若在經濟開放等問題上扮演“煞車器”,筆者沒有意見,但在人權問題上,請化身為油門,擔當人權守護的先鋒。 

  人權表現如何,筆者認為,這才是“陸委會主委”去留的標準。


    相關專題: 兩岸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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