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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監委”明就職,首炮必燒向陳水扁集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7-31 10:44:47  


  中評社香港7月31日電/明日,八月一日,馬英九將在“總統府”三樓大禮堂主持“監察院長”王建及一眾“監察委員”的宣誓就職儀式。澳門的新華澳報“兩岸觀察”欄目今日刊登富權的文章說,這不但是宣佈結束了三年多來“監察院”空擺的不正常情況,而且也為“小鋼炮”王建煊率領一眾“監委”們,執行職責,監察、糾舉公職人員的失職或違法行為,構築“砲台”。

  也正在王建煊等宣誓就職前夕,“監察院”屬下的“審計部”,前日公佈了陳水扁執政時期所推動的“巴新建交案”、“鐽震案”、“入聯文宣”,及“中正紀念堂改名”等重大政策舉措,都有違反“預算法”相關規定的重大缺失,送交“監察院”處理。這讓一眾“監委”們一上班,就有“活”可幹,而且還是“大案要案”,必然會演繹“新官上任三把火”的熱鬧情境。正因為如此,人們對“審計部”公佈四大弊案後、“監委”就職前,“審計部”大樓卻發生火警,大感驚訝,意識到必有一場“硬仗”、“惡仗”要打。

  文章說,這是因為,“監察院”倘深入調查“巴新建交案”和“鐽震案”,必會置陳水扁的重要心腹邱義仁等人於死地,而且還將會向上燃燒到陳水扁的身上,使到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權力中心人物,遭受到比“國務機要費案”更要嚴重得多的道德批判以至司法追究,民進黨的聲譽就更是臭上加臭,更難擺脫“貪腐”形象遭到選民們的唾棄。倘此,在可預見的未來一段時間,民進黨人就更難在選舉中取勝而再次實現政黨輪替。因此,民進黨人必然會以百倍的瘋狂,進行反撲、掙扎。

  實際上,在“立法院”通過對王建煊的“監察院長”及一眾“監委”提名人的同意權之後,筆者曾有機會與其中的一些“監委”候任人有過直接接觸。他們都表示,將不負台灣民眾的期待和重托,全力深入調查“巴新建交案”和“鐽震案”等重大弊案。這不但是糾正官緘風氣的需要,而且也是要追究陳水扁集團“貪腐誤國”的責任。

  “巴新建交案”和“鐽震案”,都與“大內高手”邱義仁直接相關。而邱義仁這個“新潮流戰略之神”,是陳水扁兩次參選“總統”時的總操盤手,民進黨內都將之視為陳水扁之所以在處於劣勢之中卻能夠取勝,其中一個關鍵原因是邱義仁的判斷精準、謀略精確。而藍營將“兩顆子彈”視為是邱義仁的“傑作”,也等於是承認了邱義仁“戰略之神”的地位。而在陳水扁爭取連任成功後,邱義仁曾極力主張並設計了“蔬(蘇貞昌)菜(蔡英文)配”,作為陳水扁的接班組合,以保障民進黨能實現長期執政。如果透過查辦“巴新建交案”和“鐽震案”,將邱義仁揪出來,等於是斬斷民進黨選戰“戰略之神”黑手。當然,更重要的是,使人們更清醒地認識到,民進黨的頭面人物,多是貪腐之輩,如讓他們“班師回朝”,台灣將變成“貪腐之島”,百姓民眾將更難有好日子過。

  因此可以說,“監察院”將是把邱義仁掃進政治墳墓的清道夫。 事有湊巧,或許是他以“戰略之神”的“戰略眼光”,預見到未來他的剋星,就是“監察院”乎?因此,在二零零一年三月間,他以“國安會”秘書長身份到美國活動時曾公開發表言論,謂台灣地區未來的“憲政體制”,將朝向西方的“三權分立”模式發展,亦即廢掉“考試院”和“監察院”。或許,當時他發表這番言論的動機,是要為“台獨制憲”作輿論準備。--廢除根據孫中山憲政理論而創立的“五權憲法”,另行創制以“台灣獨立”為標的的“三權憲法”,與原來的“中華民國法統”徹底割裂。但現在回想起來,他當時提出“廢除監察院”的言論,也夾帶了要搬掉阻礙他進行貪腐活動“絆腳石”的私心雜念。這也正是他在輔弼陳水扁執政時,當前一任“監委”任期屆滿後,卻遲遲未有提出新的“監委”提名人的其中一個原因。

  “監察權”是台灣地區“憲制”中的“治權”之一,是孫中山根據中國古代御史監察制度而創建的。按《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是“中央民意機構”之一,“修憲”後,其性質改為“準司法機構”。“監察院”的職權,包括“糾舉權”--“監察院”有權對“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的失職或違法行為提出“糾舉案”;“彈劾權”——“監察院”有權對“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立法院”及“考試院”人員的失職或違法行為提出彈劾;“審計權”--“監察院”享有對政府各個機關財務收支的稽核權。“監察院”還具有“巡察權”--即由“監委”若干人組成小組,分區巡回監察,及“監試權”--即“考試院”在舉行考試時,應諮請“監察院”派員監試。前日由“審計部”公佈的“巴新建交案”、“鐽震案”、“入聯文宣案”及“中正紀念堂改名案”違規,主要是行使“審計權”,亦即是在“監委”空缺之下,由“監察院”的職能部門“審計部”依據自己的職權,對上述弊案是否有違反“預算法”進行審計。“監委”就職後,就可接手對這些弊案行使“糾舉權”和“彈劾權”。不過,由於案中當事人已經下台,不再具有政務官或公務人員身份,故“糾舉”和“彈劾”將無法落實,恐怕只能是將調查結果,送交司法部門,再由後者按照一般的刑事訴訟程序,予以偵查及起訴。

  文章說,“巴新建交案”和“鐽震案”的主嫌邱義仁,當年極力推動廢除“監察院”不成,今日就將要遭受“監察院”的調查,可能這正是邱義仁從政一生中的最大“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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