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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巴士爆炸案:六名傳播虛假信息人員被處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01 15:52:21  


  中評社香港8月1日電/昆明市公安局8月1日公布:6名涉嫌在互聯網上制造“昆明公交車爆炸案”虛假信息,并進行非法傳播的違法嫌疑人被昆明市公安局網監支隊查獲,并依法給予2人治安拘留和4人治安警告的行政處罰。 

  新華網報道,7月21日昆明市公交車連環爆炸案後,部分網民在互聯網上進行非法傳播和制造虛假信息,混淆視聽,造成了惡劣影響,昆明市公安局迅速展開工作進行調查。據查,7月14日上午,富民縣一郵電職工張某某,男,20歲,以網民“xshloveychm”身份,在“百度空間--依雨楓秋”發表題爲“恐怖襲擊定時炸彈製作”的帖子,內容涉及介紹製作炸彈的方法。對此,網監支隊安排精幹警力跟隨省廳網監總隊、刑偵總隊組成的工作組查獲張某某,對張某某及其周邊人員進行了細致調查:張某某在互聯網上發表該文的原因是出於個人好奇,將“定時炸彈”文章粘貼到了自己的百度空間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張某某警告的處罰。 

  7月21日爆炸案發生後,網民“月下魔術師”、網民“人在江湖”、網民“羽晗”分別在不同的QQ群中發表了2張圖片:一張爲一女子滿臉是血被人攙扶的圖片,一張是一個滿身是傷被人抬著的圖片,并稱這兩張圖片均爲爆炸現場圖片。經查,三位網民真實身份信息爲:楊某,男,19歲,家住昆明市西山區老海埂路樓房村;林某某,男,38歲,家住昆明市新迎北區蔣家營;李某某,女,29歲,家住昆明市北市區北辰小區。他們發布的兩張圖片并非當時現場圖片,屬移花接木僞造的虛假圖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予以三人警告的處罰。 

  7月22日,民警將涉嫌在互聯網上發布關於“昆明公交車爆炸案”虛假信息的違法嫌疑人王某某查獲。王某某,男,23歲,現住在昆明市西山區白馬小區南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7月24日,有網民在“雲南省網絡警察報警平台”上報稱:“我們是一只被遺忘的特種部隊,想知道‘7·21’公交車爆炸案是什麽人所爲嗎?……下午6點前!晚了的話在某個地方又會響起爆炸哦!……”接警後,民警在晋寧縣刑偵大隊、網監大隊的配合下將嫌疑人溫某某抓獲。經查,溫某某,男,20歲,現住晋寧縣昆陽鎮鄭和路,其發貼內容爲虛假信息,作案動機爲失戀後心態失衡。現該案已移交轄區昆陽派出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溫某某予以拘留十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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