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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紐案太傷 黃志芳送“監察院”調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07 08:02:17  


  中評社香港8月7日電/臺灣“外交部”檢討“巴紐建交案”報告昨天曝光。報告指出,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及承辦人“外交部”參事張強生,在巴紐案建案過程中有諸多缺失及不周全之處,致使政府庫房嚴重受損、重創政府形象,“外交部”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函送“監察院”調查。

  聯合報報道,巴紐案也創下現任“外交部長”將前任“外長”送交“監察院”調查的首例。
  
  “外交部”在“巴紐案”的報告中,提出六大結論與改進措施。一、註銷張強生人事命令。“外交部”已於六月十七日註銷張強生原派駐馬來西亞代表處副代表的人事命,以配合檢方調查。

  二、全案送監院辦理審查。雖然黃志芳與張強生多次強調本案是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指示辦理,但辦理過程有許多疏失,因此函送“監院”審查。

  三、回歸外交專業領域,確實遵照標準作業程序辦理。未來“外交部”辦理外交機密案件,將嚴格要求依規定,均應先由主管司處,會同相關駐外館處進行專業評估與分析,並經報陳次長核定後,再交由會計單位依規定辦理經費撥付。

  四、建立撥款或經費控管機制。巴紐案兩位關係人金紀玖、吳思材設立聯名帳戶,未採有效控管或監督機制,以致無法防阻不法盜領,今後外交機密案件將確實採嚴密內部控管機制。

  五、加強駐外館處在執行過程中的功能。未來“外交部”將加強督導駐外館處功能,類似體制外黑箱作業的巴紐案不容再發生。

  六、重視安全查核。針對雙邊關係之對方政府的代表或掮客,“外交部”將嚴格安全查核,以確認真實身分及代表性。

  “外交部”長歐鴻鍊日前將這份報告親自送交“監察院”調查。“立委”邱毅表示,這份報告可說是“及時雨”,吳思材羈押期限下個月將屆滿,如果“外交部”及“監院”沒有積極作為,吳思材可能會因為證據不足遭到釋放,而金紀玖又滯留國外,巴紐案要水落石出,恐怕難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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