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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機密被註銷 扁還要求索回機密外交卷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14 11:25:46  


  中評社台北8月14日電/陳水扁聲請返還“國務機要費”卷證,7月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扁鍥而不捨,已向“最高法院”提再抗告,要求返還相關卷證資料。

  根據台灣《自由時報》報導,扁依據理由主要為實體上和程序上兩大項;實體部分,陳水扁主張“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受“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保障,大法官根據“憲法”意旨,在釋字第627號解釋已明確指出“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當“總統”任定相關資訊一旦公開會影響“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總統”有權決定不公開。

  陳水扁認為,“國務機要費案”卷證和相關單據,包含機密“外交”資料,貿然公布恐讓台灣“外交”困境更雪上加霜,他雖然已從“總統”職位卸任,但仍有保守“國家”機密的義務,不會因為職務交接和面臨司法訴訟就置“國家”利益於不顧,因此要求法院返還卷證具有正當性。

  程序部分,陳水扁認為合議庭組成不合法,因此依大法官釋字第627號解釋,高院審理返還“國務機要費”卷證案,應組成5人特別合議庭審理,但高院上個月是駁回返還卷證案的合議庭,將本案視為普通案件,僅由3位法官組成,明顯違反釋字第627號解釋,因此在法庭組織上已牴觸大法官“釋憲”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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