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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晚:陳水扁切割脫罪 最後可能不了了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15 15:57:09  


  中評社香港8月15日電/陳水扁家人爆洗錢疑雲,從瑞士查到臺灣,迫使陳水扁昨天不得不坦承違法(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不過 ,律師出身的陳水扁,畢竟是法律老手,昨天,他將匯款之事說是吳淑珍所為、所匯款項則是“選舉剩餘款”。

  聯合晚報特稿指出,就法律面來看,可謂是“超完美切割”,如此一來,法律上的效果是,扁的說詞可以讓扁家先撇開“洗錢”重罪。 

  洗錢防制,目前已是國際間共同合作打擊的犯罪,不過,要構成“洗錢”,前提必須是所洗的錢為重大犯罪所得,依陳水扁說法,該筆款項是選舉剩餘款,換言之,就非重大犯罪所得,因此,陳水扁昨天等於身兼律師,並替家人“辯護”,否認扁家涉及洗錢。

  由於當時政治獻金法尚未立法,嚴格說來,隱匿選舉的剩餘款僅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罰錢而己,其他幾乎無法可罰,因此,陳水扁昨天出席記者會的時間雖短,卻是實實在在的替自己和家人做了最重要的辯護,剩下無關緊要的,才交給律師。

  依瑞士請求司法互助的內容是要求臺灣提供陳致中、黃睿靚涉及該國刑法第305條之2洗錢犯罪的相關資料,顯示瑞士方面已高度懷疑該款項的正當性,並希望台方協助查出款項的源頭。

  不過,要查出該款項的匯款流程,的確有實際上的困難,尤其是匯款是經由新加坡轉出,以過去檢調偵辦巴紐案的經驗、新加坡方面金融機構的配合度,若想從新加坡回頭查匯款源頭和流向,有其困難度。

  若查不到資金來源,在目前舉証責任分配下(檢調應負舉証責任),檢調若無法反駁陳水扁說法,在法律上只能選擇“相信”,若果真如此,這樁“頭條新聞”的“前第一家庭”洗錢疑雲,到最後可能仍是不了了之,這也是多年來,司法檢調單位最被民眾所詬病的;此次,檢調該拿出點能耐來,改改民眾的印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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