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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回應股市重挫 規範大小非再出三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16 09:03:41  


 
  答:最近一段時期,部分上市公司認為其股價被低估,提出回購股票和控股股東提出增持流通股票的意向,一方面,反映了管理層和大股東對公司內在價值的肯定,增持和回購有利於向市場傳遞公司內在價值信號;另一方面,增持和回購也是市場內在穩定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客觀上起到穩定市場、恢複投資者信心的作用。我們根據增持和回購在實施和操作中遇到的問題,結合市場各方面反映,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將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股份增持的規定進行程序性調整,并在《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衆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基礎上完善回購制度,以增加控股股東增持股份的靈活性,簡化回購的審批程序。為防止上市公司和大股東在增持和回購中利用信息優勢,提前買入股票牟利,我們建立健全了敏感期間限售制度,制定完善了限制短綫交易、禁止內幕交易、禁止操縱市場等監管細則,建立了發現和查處的快速反應機制,加大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的查處力度,并進一步完善中介機構的合規督導責任,促進增持和回購依法規範進行。

  關於上市公司分紅問題,在成熟市場,企業進入穩定增長階段,分紅政策也趨於穩定。在我國,大量上市公司處在高速成長期,側重資本積累和擴張,分紅主動性不足,加之公司治理機制尚不健全,企業分紅約束力不強。為切實保障公衆投資者合法權益,近幾年來,監管部門一直在鼓勵、支持、推動和督促上市公司加大分紅力度,特別是將上市公司再融資審批與最近三年的現金分紅以及現金分紅占公司可分配利潤的比例掛鈎,取得了較好效果。2007年滬深兩市共779家上市公司實施現金分紅,占上市公司家數的50%;送紅股家數148家,占上市公司家數的9.5%;派現總額2757億元,現金分紅總額較前幾年有較大幅度增長。下一步,我們擬從制度著手,進一步完善分紅制度,逐步引導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年報中明確分紅政策;進一步嚴格上市公司分紅作為再融資的前提條件;協調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進一步發揮現金分紅的表率作用;等等。

  記者:針對當前的市場狀況,證監會在引導長期資金投資股市方面將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國九條”明確了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戰略部署,提出要逐步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為主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最近幾年,圍繞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支持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企業補充養老基金、商業保險等長期資金以多種方式投資資本市場,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機構投資者規模持續增長,多元化的機構投資者發展格局逐步形成,機構投資者已成為促進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截至今年6月底,機構投資者(包括基金、保險、社保、年金、證券公司自營及集合理財、信托及一般機構)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比例達51.54%。

  今年以來,機構投資者仍然保持良好發展,但在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著市場環境變化的制約,一部分新基金的發行遇到困難。我們將堅定不移地支持機構投資者隊伍發展壯大,進一步推動改善投資者結構,穩步擴大公募基金規模,積極推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和QDII、QFII等涉外投資業務,繼續加大對固定收益類和低風險類產品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信托計劃等投資股市的比例,推動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入市,增加資本市場長期穩定的資金供給。相信隨著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深入落實,機構投資者將會得到更大的發展。

  記者: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證券期貨稽查體制如何更好發揮作用,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保護投資者權益? 

  答:近年來,證監會著力完善執法體制,充實執法力量,密切執法協作,不斷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一是建立集中統一的稽查體制,組建稽查總隊。二是完善行政處罰工作機制和程序,建立健全了查審分離、調查與處罰相互制約的證券期貨執法新體制。三是建立和完善了快速反應機制,形成了證監會、交易所、派出機構三位一體的稽查快速聯動機制,實現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四是密切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執法協作,及時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2008年上半年共稽查立案66起,非正式調查83起,結案73起,移送公安機關11起,配合公安部門查辦非法期貨案件6件,審結案件27件,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47項,“中捷股份(7.02,0.00,0.00%,吧)”、“九發股份(3.41,-0.04,-1.16%,吧)”、唐建、王黎敏案件等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得到及時查處和曝光。

  針對當前市場形勢變化,下一步稽查工作的重點是:

  一是嚴肅查處內幕交易案件,特別是利用并購重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的行為。

  二是堅決打擊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操縱市場,編造、散布各種虛假不實信息影響投資行為,破壞市場秩序的活動。

  三是重點查處和打擊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和違規減持等背信行為。

  四是進一步加大對利用網絡開展非法證券咨詢和非法委托理財活動的查處力度。

  記者: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實施重組或資產注入,但相關資產的價值評估存在爭議,請問如何對此進行規範?

  答:上市公司實施重組或資產注入,有利於上市公司結構調整。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公司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先公告重組預案,待股東大會後再披露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并向我會報送申報材料。重組預案階段,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會保證預案所披露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財務顧問對此進行盡職調查,發表意見;公司正式申報材料後,我會將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核。

  我會高度關注上市公司重組、資產注入過程中的資產估值問題,於今年4月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對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提出了更加嚴格的管理要求,并積極推動行業自律部門完善執業准則,保障資產評估機構獨立性。近期,又制定頒布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加強對獨立財務顧問的監管,督促其切實對重組相關事項進行核查,發揮市場自律的作用。我會還采取實地核查和對資產評估機構加強現場檢查等方式,督促資產評估機構提高執業質量,切實防範資產評估不實等問題,保護上市公司及投資者的利益。此外,我會將進一步加強資產評估業務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查處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師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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