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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我是媽媽的人頭 所以無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27 09:44:10  


  中評社香港8月27日電/人頭,什麼是人頭?大概是從羅貫中開始的吧,因為此事未見正史。《三國演義》第十七回中,曹兵缺糧,曹操命糧官王垕用小容器分糧給軍士,兵士們抱怨,曹操密召王垕說:“我向你借樣東西,以安軍心。”王垕問要借何物,曹操說:“借你的人頭。”斬了王垕,頭懸高竿,出榜曉告:“王垕故意用小容器,因為他盜竊官糧,故按軍法治罪。”兵怨遂解,次日將士用命,破敵取勝。從此之後,代人頂罪的羔羊,就是“人頭”。

  中國時報今天刊發社評說,在台灣,如有大哥出事,由小弟出面頂罪,他就像曹操的糧官一樣,是借給大哥使用的現代人頭。新鮮的是,陳致中夫婦返台,在機場告訴大家:我們是媽媽的人頭!從來只有大哥說事情是人頭做的,也只有人頭說事情是我做的;聽到人頭說自己是大哥的人頭,兒子說自己是媽媽的人頭,還是頭一回!看起來,飽知謀略的陳爸爸就不會標新立異,就像大哥說“小弟做的事,我哪裡知道”一樣,“太太管的錢,先生怎麼曉得?”更新鮮的是,原來這裡面,曹操只有一個,人頭卻有兩層。

  學法律的不會不知道,曹操的“人頭”,掛在高竿;現代的人頭,一旦抓到曹操,也會是共同正犯;法律術語叫做:“意思聯絡,行為分擔。”人頭為曹操掩護脫罪,就是曹操犯罪的手足。曹操有罪,人頭一樣有罪。開立海外帳戶,是多麼需要專業知識的行為,不會計算糧草,怎麼能做糧官?擔任糧官,怎麼會不曉得倉庫裡有多少存糧?怎麼會不問問,糧草從何處來,往何處去?搬運糧草,可是學問啊,人頭一樣要問罪,並不冤枉人頭!

  學法律的人,既然知道人頭是共同正犯,為什麼還要說自己是人頭,還要供出一位假曹操?一個可能的答案是,台灣的法律,“藐視檢察官”,並不構成犯罪!人頭藐視檢察官,檢察官對他也莫可奈何!

  社評指,為什麼要氣定神閒地藐視檢察官呢?因為檢察官早就說了,傳喚的日期已定,人到了機場,也不會提前;其實人到了機場,看到在場護駕的成百警力,也就領會了。從機場回家的開道警車,一輛又一輛,更證明了一切。

  社論說,連日以來檢調約談的場景,一派慈眉善目。遠的不說,羈押多日,前幾日才以九千萬元(台幣)交保的遠航董事長,就已該自歎身不逢辰了!陳致中夫婦回家陪父母共進午餐,等父親出門後才輕鬆往赴檢方之約,兩小時不到的敘話之後,回家時正好趕上爸爸回家吃晚飯。

  社評又說,更有甚者,檢調諸多做法都已徹底改變,像舅舅、舅媽的筆錄可以拒絕簽字,以後全台的受訊人是不是也就一樣,不再需要被迫在筆錄上簽名來證明筆錄正確?一夕之間,人權進步的幅度,真令人感到驚異。次日舅舅再赴檢方之約,一小時去去就回,這是否更預示了台灣以後法省刑輕的美好未來!

  當然,前一次舅媽應訊,數小時之後還要靠宣稱服食安眠藥才能離去,還是“太超過了”一些!若非台大醫院不惜用醫院的招牌和信譽,為疑似服藥的病患兩肋插刀,哪能逃過一劫?話又說回來,往好處看,以後任何人,是不是只要帶著安眠藥應訊,就都有備無患了?受偵訊的過程中,上個廁所,服個安眠藥,一定立刻出得來,而且一點事也不會有!

  社評說,和古代掉腦袋的人頭王垕比起來,現代的糧官們可是幸福多了!不但不會掉腦袋,還可以藐視檢察官,因為反正檢察官知道應該“就訊”,應該彬彬有禮,應該恭送請回,而且完全信賴受訊人的回答,告訴他,我吃了安眠藥自殺,他一定深信不疑。

  人頭們如此平安自若,那曹操呢?曹操當然還是在兩層人頭的後面,高枕無憂。說不定他又在物色新的人頭呢!試想,如果深明大義的檢察官不找曹操的毛病,會不會自己成為代人受過人頭呢?還是乾脆草率辦案,草率起訴幾個人頭?等到法院法官說證據不足,不能定罪之時,法官就會成為真正的頂罪人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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