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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晚:吳淑珍是否貪污 恐成另一個攻防焦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27 16:47:59  


  中評社香港8月27日電/台檢方當初偵辦SOGO禮券案,查出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確有收受27萬7000元的禮券,但以所得金額尚非甚鉅,顯非介入SOGO經營權的報酬,加上吳淑珍不具公務員身分,最後以簽結讓吳淑珍脫身。檢方這種看“法”,隨著扁家洗錢疑案爆發再受矚目,因為洗錢案最後如證實吳淑珍收了黑錢,她不具有公務員的身分,是否再成脫罪的“護身符”呢?

  聯合晚報今天特稿指出,檢方當初如此認定,是將當時的陳水扁與吳淑珍切割,認為陳水扁完全不知情,純粹是吳淑珍個人行為,因吳淑珍非公務人員,她收錢並無法認定是貪污。法界人士說,扁家洗錢案,陳水扁同樣與吳淑珍切割,辯稱他全不知情,如果檢方將來追出扁家海外密帳有黑錢,吳淑珍的行為是否構成貪污,恐成另一個攻防焦點。

  檢方當初的看“法”,與一般社會客觀認知是有衝突的,因為吳淑珍可以大方收錢,還不是陳水扁擔任“總統”的關係,如果這可以說得通,以後所有想收賄的官員只要透過不具公務員身分的“白手套”收錢,是否就可以比照扁家脫身?

  檢方當初認定的另一爭議,就是認為吳淑珍“間接”使用李恆隆的禮券金額並不高,以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所得利益相衡,難認是介入經營權的報酬。檢方這種看法也受質疑,有人就說“小錢都敢拿了,有大錢送來,還會客氣嗎?”而且拿小錢被捉包,通常都只是冰山的一角,檢方用這種“鋸箭法”辦案,經得起檢驗嗎?

  扁家的清廉形象長期不佳,有關吳淑珍介入企業經營權之爭與“喬”事情的傳聞甚多,每次都是“事出有因,查無實據”,收受SOGO禮券案只是一例,如果檢方當初讓吳淑珍得到“教訓”,或許她就不敢再搞出洗錢疑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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