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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疑案 檢方鎖定查領據列報國務費流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31 15:31:57  


  中評社台北8月31日電/台灣“最高檢特偵組”偵辦陳水扁一家洗錢疑案,包括二次金改、賣官、炒股案都將列為查案重點,但特偵組仍以調查“國務費”遭貪污為主軸,尤其是當初檢察官陳瑞仁未細查的領據列報“國務費”(不需單據部分)的流向,以釐清有無藉由人頭帳戶將“國務費”洗到海外。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專案小組今天主要在整理卷證,沒有搜索或約談行動。外傳檢方將於明天第三度約談陳水扁,陳雲南不予證實,只表示有關“國務費”與洗錢案,都有再請陳水扁說明的必要。

  中央社報道,八月十二日特偵組首度傳喚陳水扁調查“國務費”案時,陳水扁向特偵組表示“國務費”是“特別的特別費”,而為保護“國家利益”,他當時未將部分機密事證告訴檢察官陳瑞仁。特偵組將三度傳訊陳水扁,除就有利被告部分再讓陳水扁答辯外,也將提出這段時間洗錢案陸續浮出的事實與疑點,請陳水扁說明。

  檢方表示,特偵組偵辦“國務費”案遲未追加起訴陳水扁,主因是當初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起訴吳淑珍共同以他人發票詐領“國務費”新台幣一千四百餘萬元,大部分錢都去向不明,特偵組原本希望查出流向後即追加起訴,不料全案卻因陳家海外帳戶與資產曝光讓案情愈滾愈大。

  除調查檢據核銷(須單據部分)“國務費”遭詐領一千多萬元的去向外,特偵組表示,陳水扁擔任“總統”時另一半以領據列報的“國務費”,金額超過兩億元,這筆錢的流向一直也是特偵組調查的核心之一。

  專案人員指出,“總統府”2003年核定“國務機要經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規定“國務費”必須由會計處另設專帳,涉及機密部分由“總統秘書室”指派專人比照非機密部分辦理,並須有公文備查使用目的,以領據列報的機密費,使用方式比領據列報的首長特別費更嚴謹,兩者不能等同。

  檢方人士表示,特偵組仍是以查明“國務費”遭詐領後的流向為主軸,辦案人員只要能證明,“國務費”貪污案中有部分的錢經由人頭帳戶轉入陳家海外資產,就符合洗錢成立要件的“不法所得”,遠比查二次金改、賣官、炒股等有效;查收賄、炒股與其用於定罪,更大目的只是呈現陳家海外資產全貌供民眾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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