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日電/台灣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嫌洗錢案,發現前扁家除了在英屬澤西島、模里西斯(毛里求斯)、開曼群島設立控股公司外,並在“邦交國”貝里斯(伯利茲)設立紙上公司,且以這家公司在位於蘇黎世的銀行內開設帳戶,專案小組正進一步追查該帳戶的資金來源及流向,釐清扁家的海外資金動向。
中央社引述專案小組指出,根據“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接獲來自國際艾格蒙組織情資,扁家在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從事海外理財時,曾以信託控股公司的方式操作。這筆資金轉到南非標準銀行新加坡分行後,扁家先後在英屬澤西島、模里西斯等地設立控股公司,隨後將個人帳戶內的資金匯入控股公司位於該銀行的帳戶內。
專案小組表示,根據瑞士司法單位提供的情資,吳淑珍的媳婦黃睿靚於去年二月間在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開設兩個個人帳戶,同年五月委託該銀行成立BOUCHON公司,註冊於開曼群島,隨後將個人帳戶裡的資金轉到BOUCHON公司在美林銀行的帳戶內,手法與前者一致。
該情資顯示,2007年11月間,蘇黎世蘇格蘭皇家銀行的GALAHAD MANAGEMENT公司帳戶,曾匯入一筆約一千萬美元款項至BOUCHON公司的帳戶。而GALAHAD MANAGEMENT公司是設在貝里斯的一家紙上公司,成立者並非扁家成員,而且不具有貝里斯或瑞士等國的國籍,但受益人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
專案小組指出,由於BOUCHON公司在美林銀行的帳戶之前也曾匯出約一千萬美元的款項到GALAHAD MANAGEMENT公司設於蘇黎世蘇格蘭皇家銀行的帳戶內,此舉引起瑞士聯邦檢察署認為有洗錢的嫌疑,才凍結兩個帳戶內的資產,並向台灣提出司法協助的請求。
專案小組另發現,吳淑珍以胞兄吳景茂名義設在荷蘭銀行、南非標準銀行的個人帳戶中,陳致中與吳淑珍均為帳戶的授權代理人;而黃睿靚在美林銀行所開設的兩個帳戶,授權代理人也是陳致中。
專案小組懷疑,除了吳淑珍可對海外銀行的帳戶進行管理外,陳致中也有同等權力,但陳致中日前對外提到自己只是人頭的說法,有可疑之處,特偵組目前正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瑞士及新加坡等國取得相關資料,釐清資金確實流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