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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葉盛茂聯手吃案?北檢將傳陳水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03 16:19:07  


  中評社台北9月3日電/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公文書案在葉盛茂自曝將洗錢案情資、公文交給陳水扁後案情升高,台灣《聯合晚報》今天報導,台北地檢署已通知葉盛茂出庭,在傳訊葉盛茂後,即會以他字案被告傳訊陳水扁,追究陳水扁涉嫌隱匿公文書的刑責。

  台北地檢署起訴葉盛茂時明確指出,“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今年1月製作的洗錢案公文,受文者為“最高檢察署”,發文日期為“97年(2008年)”1月29日,發文字號為“調錢貳字第0970004237號”,內含11頁的中英文譯本等。

  換句話說,事件發生的今年1月間,“總統府”並不是這份公文書收受的機關,當時仍在位的陳水扁,更不應是接收這份公文書的公務員,他是否隱匿了“最高檢察署”的公文書,有追查必要。

  葉盛茂委任律師杜英達昨天上午向台北地檢署打招呼,下午通知媒體開記者會。葉盛茂在記者中承認,“95年(2006年)”12月曾將艾格蒙聯盟清查扁家澤西島帳戶情資告訴陳水扁,另於今年1月將扁媳黃睿靚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開戶的情報公文正本交給陳水扁。

  報導指出,針對葉盛茂的最新說法,台北地檢署認為有必要傳訊葉盛茂、陳水扁出庭,但葉盛茂在記者會中的發言,屬於法庭外陳述,主任檢察官郭永發為確認證詞,上午通知葉盛茂儘速到案接受約談,身分換成陳水扁涉嫌隱匿公文書的證人,陳水扁則變成他字案被告。

  台北地檢署握有“最高檢察署”偵訊“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任周有義、承辦員鄒求強的證詞,已無重覆訊問的必要,至於葉盛茂、陳水扁到案後是否安排兩人對質,台北地檢署表示,如案情有需要,即會依法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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