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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扁珍的那把刀 正是葉盛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04 00:52:39  


  中評社台北9月4日電(記者 黃惠玟分析報導)如果說,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承認將扁家洗錢情資給陳水扁,對關注該案的人是個震憾彈;扁昨天主動召開記者會,對葉盛茂應該也是一顆震憾彈!不過,葉盛茂前天的陳述可能替扁點了一盞明燈,只是扁若矢口否認拿到公文,葉盛茂隱匿公文罪恐怕是逃不過了!

  對照扁葉兩人的記者會內容,有不少謀合之處,葉盛茂說明主動告知扁的兩項情資時表示,2006年12月也就是扁家在澤西島設海外公司的情資,因為不夠具體,所以利用例行的“國安”會報向扁提了一下;但今年年初有關扁媳黃睿靚瑞士帳戶遭凍結一事,則是向扁報告了,也給了公文。

  扁在昨天的記者會中,除了不認瑞士洗錢通報的公文在他那裡之外,反而順勢地拿葉的話,來證實自己對扁家海外帳戶的訊息,確實是在今年年初向吳淑珍多次詢問時才得知。他表示,在第一次的口頭報告中(指2006年澤西島情資),葉說情資不夠具體,所以他問了珍,但珍說沒此事,當時,他只有選擇相信太太。

  至於今年第二度的報告(指今年初的情資),扁說,那是情資,(葉向我)報告時,只看到情資,沒有看到什麼公文不公文的,且在葉報告前,他再三追問珍,珍才首度承認有把錢匯出境,所以葉在報告時,他就已經知道了。

  顯然,扁拿葉的話,讓海外洗錢案回歸到扁珍切割的原點,扁要進行的是,洗錢與他完全無關的完美切割,而葉盛茂竟然就是那把刀!

  同時,扁葉都將這兩次的報告界定為“情資”,就扁的說法,也不過是情資,怎麼會有什麼公文不公文的?再說,葉向扁報告,如果當時沒有第三者在場,扁要是不認公文,如何惹上隱匿公文之罪?

  有趣的是,扁葉兩人在8月15日上午曾經“聊”過,當天,正是扁承認扁家有海外帳戶的第二天,兩人也確實“聊”過此事,既然“聊”過,應該不只有葉問扁公文去向吧!再說,兩人都界定兩次都是“情資”,差別就在情資和公文之間的距離。

  再說,在葉9月2日召開記者會時,陳水扁正在接見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邱義仁對外表示,葉的記者會開始時,兩人正在閒談,扁並未開電視觀看現場直播。如果這是事實,顯然不合常理,特別是在扁家洗錢案偵辦正如火如荼之時,扁難道不會想注意葉說了什麼?還是扁早知葉要說什麼?還是與邱義仁“閒談”的事比葉的記者會重要?

  一個是一向辯才無礙的“律師總統”,另一個則是受到“總統”賞識,從擔任台北市長時代,就一路拔擢,甚至入主“總統府”後,還帶在身邊的“調查局長”,而這位“調查局長”負責情資蒐集,且兩人每個月會見面一次,說兩人之間沒有情感應該說不通,說其中一人會為了躱避刑責反間也不無可能,問題是,要看被定罪的大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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