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4日電/台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坦承,兩度把扁家海外帳戶的情資與公文,面交陳水扁,但後來再問陳水扁時,他卻說公文後來找不到了,對此,陳水扁否認說過找不到公文,也沒看過這份公文,因此偵辦的台北地檢署,最快在星期五,就會以證人的身分傳喚陳水扁到案說明。
TVBS報道,為了追查葉盛茂洩密案,台北地檢署將以證人身分,傳喚陳水扁出庭,了解葉盛茂面交黃睿靚疑似洗錢公文過程,但陳水扁在出庭前先出招。
否認收到葉勝茂的公文,陳水扁辦公室,在前一天的聲明稿中,也以接獲兩份“情資”,反駁葉勝茂“面交兩份公文”的說法。
公文正本下落不明,檢方不排除再發動搜索找公文,但無論葉勝茂是口頭報告,或是以公文書形式交給陳水扁,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永發認為葉盛茂涉嫌洩密,已經追加起訴洩密罪。
葉勝茂要是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期是1年以上7年以下,如果是較輕的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已經起訴的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也完成分案,受命法官為曾正龍,而他也正好是雷學明控告陳水扁誹謗案的受命法官,因此備受矚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