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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第一案!法院不受理對質檢總局的指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05 09:19:40  


  中評社香港9月5日電/以北京兆信為首的4家防偽企業將國家質檢總局告上法庭一個多月後,有著反壟斷第一案之稱的該案終於有了一個階段性結果。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向防偽企業代理律師周澤送達書面裁定,稱“本院不予受理”。

  京華時報報道,法院認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本案起訴人兆信公司、惠科公司、網盟公司、恒信公司所訴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法院“不予受理”。

  周澤說,上述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國家質檢總局於2005年開始推廣電子監管碼。周澤說,那時并沒有強制性推廣,直到2007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才正式對外發文,在69種產品中強制推行有自己股份的中信國檢的電子監管碼業務。另外,國家質檢總局推廣電子監管網的違法行為一直處於持續狀態,因此,原告的起訴無論從哪個角度都不存在超過期限的問題。周澤表示,防偽企業肯定要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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