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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嫂不出庭 法院:是她自己放棄辯護機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19 15:45:07  


  中評社台北9月19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對於吳淑珍今天沒有出庭,法官雖然沒有准假,卻也沒有依照檢察官的請示依法拘提,對此北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會這麼做是代表吳淑珍自己放棄為自己辯護的機會,下一次的審理庭,將會依法請吳淑珍到庭說明。

  今天上午,吳淑珍與辯護律師均以請假為由未到庭。合議庭評議裁定,吳淑珍的請假理由不正當,因此結束準備程序,下次開庭直接進入審理程序,傳喚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女婿趙建銘出庭作證。

  北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法官認為說,被告吳淑珍跟她的辯護人沒有理由來請假,沒有正當理由,(所以)今天法官並沒有准假。” 

  對於吳淑珍與辯護律師均以請假為由未到庭,公訴檢察官認為吳淑珍已屬無故不到庭、律師則是藐視法庭,當庭向法官聲請拘提吳淑珍到案,檢察官李嘉明表示,台大醫院在8月12日回覆台北地方法院的回覆函文說明,吳淑珍不可應訊過久,否則確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所以吳淑珍的請假被合議庭駁回,台大醫院第二次提出的回覆文內容跟第一次相同,顯示合議庭已斟酌應該出庭的理由,所以吳淑珍的不到庭,屬於沒有正當理由而無故不到庭,建請合議庭依法拘提。

  李嘉明指出,其次辯護人也就是律師也要求請假,難道身體狀況也不舒服嗎?這個請假毫無道理可言,律師不符合當事人辯護的職責,已經構成藐視法庭,所以建請合議庭立即前往吳淑珍的住處,在醫護人員的協助之下判定吳淑珍的狀況,如果決定不開庭,在勘驗結束後,由合議庭另訂日期,如果確定可以開庭,也請合議庭立即依法拘提。

  不過,法官沒依照檢察官請示立即依法拘提,備受外界批評,對此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也做出說明。黃俊明指出,“法院拘提被告等等,完全是說依照必要的程度來決定,(現在)依照以往的陳述,以及書狀已經決定,準備程序要終結掉了,下次就要開審理庭。”

  發言人解釋,吳淑珍19日不出庭,等於是放棄自己在準備程序庭上為自己辯護的權利,等於說是當事人自己吃虧,未來進入審理庭後,庭訊怎麼走,吳淑珍都不可以有意見。

  另外,對於吳淑珍委任律師李勝雄表示當初由書記官親自遞來台大醫院回覆文是屬於永久機密,黃俊明也加以否認。黃俊明表示,“他們(律師)自己來閱卷,我們沒有送過去的問題呀!法院從來不會去隱匿這部分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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