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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律師賴素如:特偵組應先起訴陳水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26 00:09:25  


賴素如指出,陳水扁家族涉“國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特偵組應先起訴陳水扁所涉712張假發票的部分,因為這部分犯罪事實具體明確,而且罪證確鑿。(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9月26日電(記者 倪鴻祥專訪)台北市議員、國民黨文宣部主任,同時也是馬英九特別費案委任律師之一的賴素如,接受中評社專訪時指出,陳水扁家族涉“國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重點不在於吳淑珍出不出庭,而在於特偵組到底什麼時候要起訴陳水扁所涉712張假發票的部分,因為這部分犯罪事實具體明確,而且罪證確鑿。

  針對陳水扁又拋出15項機密外交費用,以及給付綠營要角鉅款,意圖凸顯支出大於收入的“大水庫理論”脫罪,賴素如認為,扁每個月月初領走200萬元,即領據、現金的部分,正確的說法叫機密費。扁想混淆,把“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的性質混為一同,讓民眾搞不清楚狀況。

  賴素如指出,扁想沿用馬英九“大水庫理論”卸責,事實上,張俊雄卸職扁給200萬、給郝廣才2千萬拍廣告,完全都不是機密,不能叫機密費。這要看特偵組聰不聰明,所以特偵組應該先把假發票的部分,即“非機密費”的部分,先行起訴。

  賴素如指出,吳淑珍只是幾個共同正犯裡的其中一個正犯而已,陳瑞仁檢察官會起訴她,最主要是因為有陳水扁這個貪污的主體,否則吳淑珍無法起訴、也不會被判刑。

  賴素如指出,陳瑞仁起訴就是要單據,712張假發票,起訴內容已十分具體明確,而且罪證確鑿。她舉例,吳淑珍以萬海航運送給陳致中做結婚禮物的的鑽錶換成鑽戒,再拿貼補的27萬元SOGO禮券,去申請“國務機要費”,這部分扁就沒有卸責的理由。

  賴素如表示,最近大家說吳淑珍第17次請假不出庭,但重點不在那,重點應該在特偵組到底何時要起訴扁。當時扁是“總統”,現在卸任了,朱朝亮檢察官都已經給扁三次答辯,還沒起訴扁,事實上根本就沒有必要再查了;其他的部分,若再查到犯罪事實,特偵組可以追加起訴。

  賴素如表示,特偵組起訴扁後,全案才可以合併審理,不可能這邊審吳淑珍是蔡守訓法官,那邊陳水扁起訴後是另外一個法官審理,這絕對不合理的。

  對於特偵組檢察官排排站,保證年底會有結果。賴素如認為,這表示特偵組和“檢察總長”陳聰明站在一起的;第二應該是特偵組已握有相當證據的資料會起訴扁,她認為時間點或許是在10月初或10月中,應該就會有一個具體的結論,這是針對“國務機要費”。

  至於洗錢案部分,賴素如擔心日本受台灣本土政治勢力牽引,未如新加坡、香港、瑞士及美國一樣,願意協助。但就算查到新台幣7億元,也無法證明是否為不法所得,所以洗錢案要以錢追人,再以人追事。

  對於“法務部”鼓勵企業自首,賴素如並不樂觀,她認為,若要企業家自首,除非已被逮到,有確實的證據。因為企業家要行賄,就是為得到某種對價關係,即利益,那企業家怎可能自己又來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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