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注意到,中國政府對於突發事件的迅速反應,反映了中國政治體制的不斷成熟,正是官員問責制度的發展,並伴隨依法治國的推進,使得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就要追究官員責任,已從“個案”成為“慣例”。長期以來,由於國內“官本位”觀念根深蒂固和官員人事制度改革滯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後,往往只處理直接責任人,相關領導官員卻無人主動承擔責任,常以“集體負責”為由不了了之。李長江引咎辭職,進一步衝擊了官場積習,引咎辭職是要求政府官員對人民負責,而不僅僅是對上級負責。
有人戲稱,現在當官已經成了一個“高風險行業”。官員們會徹夜難眠地擔心本地會發生什麽重大安全事故。公衆的權利意識越來越強烈,媒體又對問題緊追不放,說不定哪一天問責就會落到自己的頭上,那種無功無過就可安穩度日、享受太平的好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自2003年SARS開始,中國政壇上的問責即走進了公衆視野。當年,時任北京市市長的孟學農和衛生部部長的張文康兩位省部級高官同時落馬。5年後的今天,同樣是部級官員同樣被問責,儘管同樣吸引了輿論的關注,但其轟動程度與社會大衆的態度已顯得平淡了許多。這也意味著,政府行政官員問責制通過5年多的建設,已經逐漸成為常態。
當然,此次問責風暴也引發了人們對於問責制度的思考。比如,作為問責手段的免職、辭職措施,很多時候並沒有真正觸及當事官員的利益。又如,問題嚴重到何種程度會免職,追究責任會追到哪個級別和何種程度,除撤職外還須承擔何種責任,以後又如何複出——這些都似乎還沒有規範化。只有形成指向明確、措施剛性、反應快速的行政問責制度,才能確保政府官員對權力産生敬畏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