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6日電/陳水扁日前預言自己很快就會被關,但諷刺的是,即使扁遭羈押,依禮遇條例規定,仍然可以“錢照領”。政府明年為陳水扁編列的禮遇總經費,總計要花掉人民血汗錢新台幣一千一百廿五萬六千元。
聯合報報道,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除非涉及內亂外患或貪汙經判刑三審定讞,才會取消禮遇,即使法院裁定收押扁,也只會撤回隨扈,其他禮遇暫時不受影響。
依據禮遇條例規定,20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禮遇陳水扁經費達一千一百餘萬元,包括禮遇金三百萬元、年終慰問金卅七萬五千元;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費用七百卅八萬一千元,保健醫療費用五十萬元。
禮遇條例規定,提供卸任“總統”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之費用,第一年八百萬元,逐年遞減一百萬直到第五年後不再遞減;卸任元首安全護衛八至十二人,必要時得加派之,費用則為“國安局”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