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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晚:押與不押之間 檢方有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0-10 15:10:22  


  中評社香港10月10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特稿指出,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終於祭出羈押的手腕,一解外界對特偵組面對扁家就矮一截的疑慮,而陳水扁頻頻下鄉取暖的同時,指控檢方“押人取供”,並表露已有坐牢的準備,事實上,羈押權在還是檢察官可以自行決定的年代,一直是檢方辦案的利器,羈押浮濫也伴隨而生,但在檢察官喪失羈押權後,檢方現只剩羈押聲請權,最後需經法官裁准,檢方想要“押人取供”可能性大大降低了。

  在刑事偵查時,羈押一直是檢察官的最終尚方寶劍,過去,遇有刑案被告不願吐實的狡辯,“不說就押”的傳言早已深植民間,也因此,動輒押人,押人取供,一直飽受民間司改團體的批評。

  有檢察官不諱言,過去,羈押權仍在檢方決定的年代,羈押在辦案上有太多的好處,狡賴的被告押進看守所後,先讓被告苦嘗失去自由的痛苦滋味,不急著借提,以突破在押被告的心防,通常沒被關過的人,不用一個禮拜,就會受不了而坦白配合辦案。

  扁案被告押不押,發動權在特偵組的檢察官,外界起初質疑檢方的是辦案標準是否一致,為何以往對不配合的被告動輒聲押,對扁案被告卻毫無動作,終於特偵組“正常了”,對於有串證之虞的被告陸續聲押,且聲押獲准率高達百分之百。押人取供,絕對不可取,但非押不可時,也絕不能自廢武功,該押就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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