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12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的一篇特稿文章說,陳水扁涉及洗錢案、“國務費案”在週圍親信、親戚遭收押禁見後,特偵組偵查箭頭直逼“扁珍”,外界都在關注陳水扁是否也遭聲押。一般來說,檢方聲押“從犯”後,再聲押“主犯”是理所當然,但陳水扁是“卸任元首”,若要聲押,有著島內諸多考量與國際觀瞻問題,特偵組認為還有再評估的必要。
文章說,特偵組偵訊陳水扁皆給予高規格禮遇,但扁卻再三污衊特偵組,然後一一被駁斥說法,不但沒有造成抹黑檢調的效果,反而益發突顯陳水扁罪犯空虛心態的窘境,難怪他還“預告”檢方的起訴書已經寫好了,連法院都決定判有罪了。
法界人士分析,如果聲押陳水扁,對於馬英九“要打贏反貪腐這一仗”的“雙十”談話,確實是不錯的呼應,但弊案偵辦成功的因素不見得是有沒有押到人,以偵查實務而論,既已押了許多人,就代表檢方已掌握足以起訴的具體事證,否則就是濫行羈押了,因此,如果檢方選擇不押扁,仍可逕將陳水扁起訴,押扁並非唯一選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