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被問責官員辭職被疑為抵消刑責 復出備受爭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0-16 11:11:56  


 
  問責.歷程

  少有引咎辭職的勇氣大多數官員被強行拉下馬

  “這是一場問責風暴,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胡錦光教授用這樣的詞語形容接二連三的行政問責。

  在一些發達國家,問責制是一種追究官員責任最基本、最常用的制度。在記憶中,我國的官員問責是在2003年“非典”的危機中啓動的,也因為時任北京市市長的孟學農等領導的引咎辭職而被人們熟知和記憶。當時,《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已施行,其中規定了行政首長的引咎辭職事項。

  隨後的2004年,密雲縣委、密雲縣縣長張文因北京密雲燈會發生游客踩踏特大死傷事故引咎辭職;吉林市市長剛占標、廣東省韶關市曲江縣副縣長彭仲華分別因特大火災和礦難引咎辭職……輿論由此認為,當時的問責風暴標志著我國從中央到地方開始加快推進問責的制度化。

  一場風暴過後,《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施行,其中列出領導幹部引咎辭職的9種情形,包括在安全工作方面嚴重失職,連續或者多次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者發生特大責任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的等等。

  2005年《公務員法》實施,其中規定:“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領導成員應當引咎辭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

  按照胡錦光教授的說法,引咎辭職和問責還有區別。前者是官員基於政治良心,自認為有過失、有責任主動辭職,而後者則是被強制通過法律程序罷免。

  而在這次問責風暴中,並不是每個官員都有引咎辭職的擔當和勇氣,大多數還是被強行拉下馬。也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問責顯示出了它的決斷和力度。在這一個月的時間裡,行政問責的數量之多、範圍之廣、落馬官員級別之高,都絕無僅有。

  問責.爭議

  大官為事故擔責冤不冤?

  對於如此迅速而猛烈的問責風暴,輿論和社會群衆一片叫好,但也不乏特殊的聲音:有人認為作為省市一級的領導很難事無钜細,全都明察秋毫,為自己沒有直接過錯的事故丟官多少有點冤。

  “《組織法》中對官員的罷黜由誰來問責、問責主體是誰有明確規定,這是問責制的重要法律支持。官員在主政期間出現責任事故,被問責追究政治責任,是法律賦予的權利。”胡錦光教授表示:“並非沒有直接過錯就沒有責任,領導幹部在獲取權利的同時就有相應的領導職責,失職就要承擔責任,這在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中再正常不過的了。”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相關專題: 毒奶粉殘害嬰幼兒 李長江掉烏紗帽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