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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膽思考 兩岸能否達成和平協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16 00:38:29  


戴瑞明
 
  台灣絕對不能回避“一個中國” 而要分享“一個中國”可能帶來的利益

  “相互同意對方的歧見”的另一種詮釋就是“擱置爭議”。目前對於“擱置爭議”的解釋有好幾種不同的版本。最廣泛被認可的是“九二共識”。中國大陸認為“九二共識”是對“一個中國”的共識,但是台灣方面看“九二共識”卻是“一中各表”。現在又多了些問題,即國民黨方面,包括馬英九,對“各表”說得多、“一中”談得少。賴幸媛主委上台時也強調“九二共識”是“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

  我的看法是,當時東西德會同意在“agree to disagree”的條件下簽署《基礎條約》,一方面是西德急於需要與東德的緩和;另一方面是蘇聯迫使東德與西德和解。雖然現在看來,《基礎條約》有助於德國統一,可是各位不要忘了,一直到1988年,整個西方世界都認為德國統一沒有機會了,西德人民也祗有3%左右認為德國還會統一。換句話說,以“擱置爭議”為精神的《基礎條約》到底是有助於德國的統一,還是永久分裂,在1990年前是很難論定的。

  從德國的例子來看,若不是冷戰結束,《基礎條約》可能就是德國分離的開端,要是冷戰沒有結束,布朗德就成了德國分裂的罪人,雖然現在看起來卻是德國統一的功臣。同樣的道理,大陸方面會質疑,如果以“擱置爭議”為基礎,未來的“兩岸和平協定”會助於和平統一,還是造成兩岸永久分離的開端?

  當我們提出“兩岸和平協議”時,我們也要考慮大陸的立場,大陸會如何看此協定,是走向台獨合法化的里程碑,還是邁向兩岸統一的起步?因此,兩岸與兩德在簽署協定時最大的不同,在於兩岸在協定中應該彰顯“agree to agree”,而不是“agree to disagree”,即兩岸和平協定不可以是一個可能造成兩岸走向永久分離的協定,因此,關鍵仍舊在於兩岸如何把“一個中國”的定義講清楚,取得一個兩岸均可接受的共識。這個共識也將是未來所有兩岸各項實質關係的基礎。

  大使剛剛也談到許多精采之處,如撤飛彈、釣魚台問題、參與國際組織名稱問題、外交休兵等等,這些都是台灣最關切的事情。但是,如果在未來的和平協定中,回避“一個中國”,以上的問題可能並不容易找到答案。我因此認為,台灣方面或許必須要有一個認識,即回避“一個中國”,對台灣並不有利,接受兩岸都是“一個中國”一部分的看法,不止有利於兩岸和平協定的簽署,也有助於台灣未來的發展。

   兩岸都是“整個中國”的一部分 兩岸在各自領域內享有“最高權力”

  我個人比較傾嚮用“整個中國”或“全中國”(Whole China)來取代“一個中國”(One China),這樣可以避免掉“誰是這一個中國”的法理爭議。在未來的“和平協定”中,首先確定兩岸都是“整個中國”的一部分,雙方均不可永久分裂中國。換言之,不僅台灣不可以搞台獨,大陸也在維護整個中國領土完整上負責,不可將中國的領土隨便讓與它國。其次,可以相互同意兩岸在各自的領域內享有“最高權力”。“最高權力”這個名詞出現在東西德基礎條約中,用以回避“主權”一詞,畢竟“主權”在國際政治中已有其特殊的涵意。

  大使在第六條說到,初步使用台澎金馬區域(Taiwan, Penhu, Kinmen & Matzu Area),或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之名,我個人對這樣的用法願意提出些不同的看法。

  從國際法來說,“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並不是個正規式的名稱,當時祗是因為台灣方面為了參加奧運而不得不接受的名稱。我建議使用“台北中國”(Taipei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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