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2日電/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近半年,第一個收押的被告陳鎮慧羈押期限剩不到半個月;特偵組選擇此時對陳水扁聲請羈押,顯示事證已明朗,只剩扁家人的“最後陳述”,結案之日不遠。
聯合報報道,早在高檢署前查黑中心起訴扁“國務機要費案”時,就已將陳水扁列為“潛在性被告”(意指因陳水扁是在位“總統”,依法暫不能起訴);因此在五二○陳水扁卸任後,對於這個已實質被檢察官認定貪汙的被告陳水扁,是否逕行起訴或羈押,外界議論紛紛。
然而,特偵組卻對陳水扁使出“磨功”,初始,未聲押任何人,後來以“共同侵占”“國務費”名義陸續收押陳鎮慧、林德訓、馬永成等人,特偵組也都說錢並沒有流到他們三人的口袋,因而形成過手錢的有事、吃錢的反而沒事的奇怪現象。連羅文嘉也替馬永成喊冤,質疑為何不找用錢的、只找聽命行事的人?
這一切外界的質疑,其實都言之成理,批評有據,特偵組也都看在眼裡。只是,特偵組堅持不讓外界的議論打亂他們既定的偵查步驟;畢竟聲押陳水扁,不論是司法或政治、島內外,都是天大的事,聲押證據與理由都得接受最高標準檢視。
在昨天之前,因陳水扁而遭收押的成員已達九人,其實收押這九個“外圍”,就是為收押陳水扁這個“主子”打基礎;拿這九個人的“事蹟”跟陳水扁攤牌,來個一翻兩瞪眼。
而在聲押陳水扁的步驟上,陳水扁不能是“最後一個”,因為特偵組是以串證的理由聲押他,必須留著他的串證對象在外頭,才有理由將陳水扁押進看守所。依案情看,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可能串證的對象就是太太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夫婦。換個角度看,陳水扁其實是因為了“保住”家人的自由之身而被聲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