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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若轉污點證人 有機會免刑或緩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25 09:20:28  


  中評社台北11月25日電/法界認為,辜仲諒以行賄者身分提供足夠證據或證詞,可以獲特偵組同意轉為污點證人,此一轉變對他的刑責影響很大。檢察官轉任的律師李傳侯解釋:“依《證人保護法》,辜仲諒在竹科龍潭購地弊案的可能罪責,將從3年以下變成1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免除其刑。”

  台灣蘋果日報報道,律師羅瑩雪表示,當污點證人必須提供檢方前所未知的證據、證詞,讓檢方追查重大案件能有所突破。以辜仲諒案子為例,像是匯款單據、款項流動方式都是很重要關鍵;又或者,辜仲諒能說明資金性質是否為政治獻金,當時是否希望換到什麼好處等。

  律師李傳侯指出,假設辜仲諒在購地弊案涉及徒刑3年以下的行賄罪,只要轉為污點證人,刑度就只剩1年,甚至有緩刑、免刑機會。例如金管會前委員林忠正接受廠商招待花酒案,林忠正的秘書蘇俊吉收賄,因擔任污點證人,獲得緩刑3年。

  不過,辜仲諒此次返台除面對龍潭購地弊案,特偵組也將清查他所涉及的中信金插旗兆豐金、中信購買高雄澄清湖畔大樓套利,以及買賣萬有紙廠不良債權等案,共涉及背信、內線交易、違反《銀行法》等重罪。

  但律師羅瑩雪認為,預期辜仲諒可能順勢針對其他多案,一併向檢方達成認罪協商,或坦承不法,由檢方以“犯後態度良好”等理由,向法院請求輕判,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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