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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陳水扁? 藍營一片罵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25 11:37:58  


曹爾忠(右)主張特赦扁,一旁的吳清池當面反對。(中評社 倪鴻祥攝)
張碩文(左)與吳育昇都認為,扁貪污成習還拒不認錯,不該獲特赦。(中評社 倪鴻祥攝)
洪秀柱認為,小偷因飢餓偷食品被逮,警察尚且不放人,何況是舉世各國都認為應予重懲的貪污罪。(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11月25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灣“最高檢”偵辦扁家弊案,陳水扁涉貪遭羈押。國民黨“立委”曹爾忠提出“特赦扁”的想法,藍營“立委”均持一片反對聲,他們認為,扁貪污成習還拒不認錯,應該依司法審判程序判刑定讞且服刑,不應特赦。

  曹爾忠提出“特赦扁”的先決條件,在於扁判刑定讞、認錯而且吐回所A的錢,才可建議馬英九特赦扁並留放海外,減少扁家造成的社會成本,以免“永無寧日”。不過曹爾忠的說法,遭到同黨“立委”反對。

  吳育昇認為,扁8年來涉太多弊案,貪污成習,還拒不認錯,一旦特赦,許多弊案可能石沉大海,現在整個社會、全民的觀感,都是希望司法調查、偵審,讓真相大白。連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蘇貞昌等人,都主張要三審定讞,不提特赦,可見特赦的問題並不存在。

  吳清池認為,難得看到台灣的民主進步再往前跨一步,若想確立清廉政治,就要看司法偵審扁家弊案時如何讓社會大眾心生警惕,因此扁若是三審定讞有罪,就應該負責到底、勇於面對。

  洪秀柱認為,大家不能因為一時的情緒感染,就說要“特赦扁”,也不應一時氣憤,就主張要關扁關到死,或者詛咒人去死,扁家弊案既是司法案件,就應該尊重司法偵審,何況貪污罪在世界各國都主張嚴懲,是“萬國公罪”。

  洪秀柱還舉例,小偷因為飢餓偷商家食品被警察逮,警察尚且因為偷竊屬“公訴罪”的理由,不能自行放人不追究,何況扁涉貪金額之高,全台無人能及,更不應特赦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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