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
“上市公司有義務公開信息”
律師認為,若國美有意隱瞞信息,股民可起訴
“黃光裕被調查”消息曝出至今已有一個多星期,而相關方面對其被調查原因一再拒絕回應。
上海證券界律師嚴義明認為,如果上市公司沒有及時通報甚至有意隱瞞此類重大信息,可能構成對股東的欺詐。
嚴義明認為,從操縱股價來說,法律規定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處以非法金錢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表示,一旦查實國美電器公司有意隱瞞黃光裕接受調查等相關信息,遭受損失的股民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國美賠償股民損失,那麼,國美電器將面臨巨額賠償義務。宋一欣律師指出,如果黃光裕涉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追問
作為擁有430億身家的中國首富,黃光裕被調查原因在業內存在多個版本,涉及“賄賂商務部官員”、“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
版本一涉嫌行賄商務部官員?
昨日,《21世紀經濟報道》稱,黃光裕涉嫌行賄商務部官員,涉案期間為2004年至2006年。
據悉,黃光裕與商務部接觸較頻繁的時間正是國美整體上市期間。黃光裕欲將其持有的35%非上市國美電器股權注入上市公司本是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但最終獲得商務部批准。此外,國美以紅籌股的身份在香港上市也要通過商務部關卡。據悉,落馬商務部官員郭京毅已經供出,黃光裕曾向多個商務部官員行賄。
今年8月13日,商務部條法司正司級巡視員郭京毅因涉嫌受賄被“雙規”。據《南方周末》報道,有關領導談及郭京毅案時,認為這是“一起犯罪持續時間漫長、涉及單位和人員衆多,涉案金額巨大、影響特別惡劣的案件”。
昨日,商務部表示對上述傳言“不予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