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日電/扁家洗錢案關鍵被告、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上周五交保,第二天就企圖自殺,所幸獲救。台灣《蘋果日報》報導,特偵組查出,2006年紅衫軍事件發生時,吳淑珍急著要搬錢,原本是請陳鎮慧和馬永成幫忙搬運現金,但都遭婉拒,因此改請好友杜麗萍開休旅車載吳景茂夫婦搬錢前往元大。
報導指出,針對扁案發生首名被告自殺獲救,特偵組多名檢察官昨晚都相當震驚,但也表示:“可以理解。”
一名檢察官說:“杜麗萍遭聲押時,被迫必須在保全自己和出賣朋友(指吳淑珍)之間作出抉擇,內心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另名檢察官也說:“身為元大及扁家之間的橋樑,杜麗萍堪稱責任重大。”檢方不願說明她身負哪些責任,但透露,元大金最後能打敗中信金成功併購復華金,杜麗萍扮演重要角色,也因為她知道太多,供出案情後必然得承受涉案當事人的巨大壓力。
檢察官不願進一步說明是否請警方保護杜麗萍等交保被告,或證人人身安全,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昨晚聽聞此事後很震驚,他希望杜麗萍好好珍惜生命、面對司法。
報導指出,特偵組查出,吳淑珍把可疑賄款存在吳景茂夫婦位於國泰世華銀行的保險室,前年10月紅衫軍倒扁期間要兄嫂把存放的7億4000萬元領出,她原本請陳鎮慧和馬永成幫忙搬運現金,但都遭婉拒,因此改請好友杜麗萍開休旅車載吳景茂夫婦前往元大。後來,吳淑珍告訴杜麗萍等人,要把錢交給元大做海外投資理財,卻又於去年6月找人到元大拿走這筆錢,檢方懷疑,這筆鉅款已被吳淑珍匯往海外。
特偵組上周四搜索、約談杜麗萍(53歲)時,她不願供出實情,直到被聲押,法院周五召開聲押庭時她才供稱,元大併購復華金時,她曾於2005年時陪2名元大高層,以水果箱裝2億元現金送進官邸給吳淑珍,檢方認為這筆錢就是二次金改賄款。但法官認為,陳鎮慧等證人已供出案情,沒押杜麗萍必要,因此裁定100萬元交保,但限制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