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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司法死角!國民黨推抓紅包條款 加重行賄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07 15:10:22  


  中評社香港12月7日電/陳水扁涉及海外洗錢案,發現二次金改疑似有企業行賄,但依現行法律規定,只要受賄的公務人員作為不違背職務,行賄者即可置身事外,引發爭議;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改“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條文,增訂對公務員未違背職務受賄,行賄者也要課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行賄金額2倍以下罰金。

  據聯合晚報報道,修法草案也提高行賄要求公務員有違背職務作為的刑責與罰金。法案已排入“立院”本周四司法與法制委員審查議程,一旦修法通過,未來包括各種政府標案,若廠商行賄取得評選委員名單、底標等;或透過贈送紅包,希望加速政府公文簽呈速度等,都屬違法行為。“法務部”已表態支持“立委”修法方向。

  堵住司法死角 企業行賄難逃

  提出修正草案的“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召委謝國樑表示,特偵組偵辦扁案,多家金控都傳出匯款扁家,社會多認為企業已涉違法,但實際卻可能對行賄企業無法可罰;這是因為貪污治罪條例僅僅規範不得以行為、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但像二次金改是政府既定政策,不符合違背職務條件,因此若如元大律師聲稱元大馬家匯款扁家2億元,只是要求政府高層不要對既定的金控併購案插手,就不符合現行法令認定違法的要件。

  謝國樑強調,但這凸顯現行的貪污治罪條例設計不但有司法死角,更是行賄無法阻絕的重要原因,而且,若行賄弊案爆發後,賄賂者只要肯出面咬出收賄對象,就可以安然脫身,更讓人覺得沒有是非,他因此提案修法。

  加重行賄罪責及罰金 法部支持 

  現在貪污治罪條例條文規定,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行賄者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謝國樑等“立委”版修正草案,除加重對公務員違背職務時,行賄者的罪責至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行賄金額5倍以下罰金;另增加對公務員未違背職務,但只要出現賄賂行為,行賄者也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行賄金額2倍以下罰金。

  謝國樑日前提出修正草案,爭取黨籍“立委”連署,該案在11月中旬國民黨黨團大會通過,並改以黨團名義提案獲順利付委,司法與法制委員會排定本周四初審。謝國樑表示,他曾向“法務部長”王清峰提起此案,王清峰表示支持,“法務部”也排定在12月中舉辦相關公聽會。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改貪污治罪條例,將增加行賄者刑責與罰金額度,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說,任何有助建立廉能政治的法案,黨團都會支持,司法法治委員會“立委”蘇震清也認為,行賄與被賄者都加重刑責,才能真正建立清廉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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