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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人頭領錢 是大家避說的公開秘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09 15:18:27  


  中評社台北12月9日電/前“立委”吳成典遭起訴利用人頭詐領“立委”公費助理薪資,“立委”使用人頭向“立法院”請領公費助理人事費,在“立法院”內是長期公開的秘密。

  “立法院”內各政黨所屬黨團辦公室都聘有助理,其中有部分助理人事費用,就是透過不分區“立委”名義請領,但他們並不在“立委”辦公室工作,也不為“立委”服務,他們都是為黨團工作。

  聯合晚報刊文指出,這類情況從93年第二屆“立委”就任以來,一直都是這樣的,即使財務狀況較好的國民黨,都有這種透過不分區“立委”請領助理費的情況,財務較差的民進黨、新黨、親民黨這種情況更多。有的公費助理甚至不在“立法院”黨團,而是在黨部工作。

  這些助理有些是掛名在“立委”辦公室領錢,有些是“立委”將錢請下來後,再轉給黨團或是上繳黨中央。某些政黨不分區“立委”必須上繳黨部經費,財務狀況比較不好的,需要透過人頭請助理費,再將錢繳給黨部。為了解決這種情況,第六屆“立委”休會前,曾修法讓“立法院”編列黨團人事費的預算,減輕政黨負擔,也避免助理掛名不分區“立委”名下。

  如果按照檢察官起訴吳成典的理由,公費付薪水的助理,沒有實際為“立委”工作,就是詐領,這種問題與首長特別費一樣,都會變成歷史共業。

  “立委”因為是民意代表的特性,與行政機關公務員工作不同,許多“立委”利用親人或是人頭請領公費助理人事費,很多時候並非為了詐取財物,而是為了拿這些多餘的經費,去應付選區內各種紅白場合與社會團體的需求。至於這種情況究竟合理與否,現有的法律是否符合“立法院”的政治現況,則是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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