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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囚犯有投票權 港府申請暫緩執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0 09:00:51  


香港高院日前裁定,在囚人士擁有投票權。大公報圖片
  中評社香港12月10日電/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在囚人士有投票權,當局將於十四日內,向法院申請暫緩有關判決,確保一旦要補選,仍可按現有法律進行。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及香港律師會主席黃嘉純均認為,當局應尊重法庭判決,但承認在技術及投票安排方面要仔細考慮。另外,當被問到高院原訟庭法官彭鍵基“一案三判”,應否辭去公職時,袁國強認為,市民不應因個別事件,而對本港司法制度失信心,但若公眾有疑慮,可討論一下什麼人適合做選管會主席。

  香港大公報報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當局會在十四日內,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在囚人士有投票權的判決,若這段期間出現補選,仍可按現有法律進行。當局會在諮詢立法會及公眾後,再決定如何執行法院判決,達致合理平衡。他重申,○八年立法會選舉的結果仍然有效及合法。

  先諮詢立會及公眾

  袁國強及黃嘉純昨於高等法院外就世界人權宣言六十周年發聯合聲明,強調人與生俱來不可被剝奪權利,同時指社會應不斷審視法律制度,確保法例的內容和執行方式,不會侵害人權。當被問到高院有關在囚人士應擁有投票權的判決,二人均希望當局盡快落實判決。

  對於當局的申請暫緩決定,黃嘉純說:“有些地方的在囚人士有投票權,但有一些限制。”他認為,人權發展進程未必能一步到位,但應爭取最佳做法。大律師公會亦正研究判詞,袁國強承認,給在囚人士投票權有技術困難,要考慮他們行駛權利時的實際安排。

  彭鍵基“一案三判”,令外界質疑,法官太多公職會影響其主要工作。袁國強強調,這只是個別事件,事件不應對司法機構有負面影響。“不應因此對本港司法制度沒信心,因為對其他法官不公平。外國對本港司法界的信心很大,維護法治是香港成功因素。”

  對於彭鍵基應否辭去選管會主席一職,袁國強說,大律師公會未討論事件,但認為公眾可再考慮。他又指出,沒證據顯示今次事件跟彭鍵基多公職有關。

  他認為,法官擔任公職,應考慮公職是否有司法衝突,若有充分時間可同時兼顧。“最重要是一個法官,擔任任何一個公職時,原則是不會令公眾跟他的法官工作有衝突,至於選管會是怎樣呢?我想公眾應再清楚考慮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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