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0日電(記者 黃筱筠)國民黨“立委”李乙廷今天傍晚遭到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當選無效,二審定讞。李乙廷將是“立法院”本屆首位因涉及賄選而喪失資格的“立委”,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將在判決日起三個月內進行補選。
近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希望當選無效判決可從二審定讞,修改為三審定讞,但是此法未修法完成,國民黨就傳出了第一位第七屆“立委”,二審定讞當選無效的例子。
李乙廷表示,關於是否涉及賄選,日前刑事判決他勝訴,也就是“無從認定此行為有賄選對價”,但是今天的民事判決確是當選無效,他覺得無法接受。
李乙廷也說,他會被判當選無效可能是因為,司法為平衡外界“辦藍不辦綠”的政治氛圍的判決結果,他可說是司法政治考量的犧牲品。
李乙廷是苗栗縣選區的“立委”,因選舉期間到廟宇出席活動捐贈香油錢,遭到檢舉有賄選之嫌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