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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貪官李界木 揮霍贓款大解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2 17:59:35  


  中評社台北12月12日電/根據台灣“最高檢”察院之起訴書,書中詳細說明了時任台灣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的李界木,如何收取三千萬元新台幣贓況,又如何花掉的細節。

  起訴書指出,由於吳淑珍已指示本件賄款需以境外交付方式處理,蔡銘哲為支付李界木配得之新臺幣3000 萬元賄款,乃以其自有家中存放之現金,提出其中新臺幣3000萬元置於紙箱內,於93(2004)年3、4月間之某時,獨自駕車送往李界木位在宜蘭縣礁溪鄉大忠路100號5樓之8住處,並在該址地下室停車場內當場交由李界木收執。

 李界木即在同年8月17日,使用其中之新臺幣960萬元購買宜蘭市民族路366號13樓之2房屋,並登記其妻馮昭卿為所有權人,又支出新臺幣300萬元裝潢該屋;嗣後,於同年10月1日,以新臺幣100萬元購買車號5472-HA號豐田牌CMARY 2000型自小客車1台(含車款89萬9000元及10萬元之保險費與領牌費),亦以妻馮昭卿為登記車主;另又以其中之200萬元,支付馮昭卿以自有資金於94(2005)年1月4日購買之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60號8樓房屋之裝潢費;餘款新臺幣1440萬元,其中新臺幣1000萬元捐贈予各政黨公職候選人作為選舉經費,剩餘新臺幣440萬元,則存放於其夫妻台灣之銀行帳戶供日常生活花用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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