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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委任律師李勝雄(右)批檢察官起訴內容,沒有法律人的水準。(中評社 鄒麗泳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12日(記者 鄒麗泳)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以“大肆干政、搜刮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吳淑珍的委任李勝雄批特偵組的起訴說明“非常荒謬”,根本不是法律人所能得出的結論,更像競選公職的政治人物話語,這樣欺負一個“婦道人家”,良心何在?
李勝雄說,吳淑珍對自己被起訴除感憤怒外,也堅信自己是清白以及其他被起訴者的清白;由於“太過憤怒”,吳淑珍還發表一份親手簽名的聲明稿,內容則是陳致中代擬,聲明稿強調,特偵組的起訴內容很多都不是事實。
吳淑珍認為,特偵組的起訴很多違反刑事訴訟法,不符合程序正義;她也質疑,特偵組在偵查階段公開宣示,若洗錢案辦不出來就辭職,很明顯地對被告有先入為主的偏見,承辦態度顯違法。吳淑珍的聲明也批評,濫行羈押,再利用羈押之被告,讓其身心飽受壓力之際,取得對她不利的供詞,是典型的押人取供 ,不符合證據法則。
李勝雄表示,吳淑珍對特偵組指她“干政”很在意。他說,吳淑珍坐在輪椅上23年,沒有政府體制的官銜,有什麼能力干政呢?
另外,特偵組起訴陳水扁的用詞出現“犯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要求向法院請求最嚴厲的制裁。李勝雄非常不滿強調,所謂“最嚴厲制裁”是指什麼?一般民眾可能會以為,判處死刑,法律人不應做出如此“不符合法律人水準”的用語。他強調,這件案子從頭到尾就是政治案件不是法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