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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不能讓貪贓枉法者繼續猖狂,還人民公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3 10:12:53  


  中評社台北12月13日電/中國時報今天發表社論說,紛擾台灣二、三年的扁家週邊弊案,特偵組第一波偵結,台灣出現第一位卸任“元首”因為貪汙、洗錢等罪嫌遭到起訴,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直指陳水扁“犯罪手段惡劣”,而且,毫無悔意,請求法官給予“最嚴厲之制裁”!創下台灣弊案奇蹟的陳水扁,擔任過“中華民國”兩屆八年的“總統”,從頭到尾忘記了他對“國家”、人民的承諾,毫無節制地運用手中的權力,讓他身邊的公務員、政商人士主動或被動地捲入弊案泥淖,無以自拔,他口口聲聲“獨立建國”,卻又是前所未有的傷害了“國家”! 

  社論說,說來諷刺,陳水扁當年在“美麗島世紀大審”中,擔任辯護律師,代表的是民主、正義;廿多年後的廿一世紀,台灣又將面臨一次“世紀大審”,陳水扁卻成了被告,而他代表的卻是“貪汙”!因為他和家人涉入的貪汙行為,讓台灣三番兩次地成為國際媒體報導的焦點,一個曾經痛批台灣黑金治國的“總統”候選人,在當選“總統”後,竟成了貪汙的代表性人物,而陳水扁竟還理直氣壯、絲毫不感羞恥地指責司法對他迫害! 

  他忘了:做為領導“國家”八年的卸任“元首”,他傷害的是人民對清廉執政的渴望、社會對司法民主的信賴,更嚴重的是他每每在弊案爆發之際,運用族群情緒,製造社會對立,以政治力的干預,企圖藉此獲利、甚至僥倖脫罪,因為這些“惡劣的手段”,台灣社會裂痕遲遲難癒。 

  根據特偵組的調查,在陳水扁第一任“總統”任內,審計單位即已告知“總統府”對“國務機要費”的核銷方式不符預算程序,為此他任內還特別修改了“國務機要費”支用程序相關規定,明文規範禁止再將非機密費用剩餘款撥至機密費之用。但就在當年底,他即違反自己修改的法令,讓左右手虛列犒賞清冊,來來回回詐領的“國務機要費”上億元。 

  社論說,“國務機要費”還是“總統”職權可動支之預算,再看看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上又做了什麼事!他任內在“總統府”下設“總統”經濟顧問小組,外界都認為這麼一個體制外的小組,可以為“總統”分勞擘畫“國家”財經大局,沒想到陳水扁卻運用這個機制親自操盤、親自指示,要求主管機關違反法定程序,硬是要私人已開發的土地賣給政府轉做科學園區用地,雖然主管機關皆曰不可,甚至直言社會有負面觀感,陳水扁竟裁示,“該做就要做”,而且還直接指定“先租後買,三個月內談妥”,這是“總統”應為之事嗎?更可怕的是,事前事後幾乎全參與的吳淑珍,在業者所求遂行後,竟要相關人等拿該拿的賄款,打點該打點的人。 

  身為“第一夫人”,為搜括財物,吳淑珍在官邸任意指揮政府官員,檢察官斥為“大肆干政、紊亂體制、貪得無厭”,她什麼錢都要,要了之後還運用無以計數的人頭為她洗錢,幾乎洗遍全世界。看看她在南港展覽館案做了什麼事?她允許白手套蔡銘哲用“總統夫人特別助理”的名義,在外行走,還把“內政部長”余政憲召進官邸,直接指示余洩露評選名單、要余幫忙蔡銘哲,業者得利後,吳淑珍毫不掩飾地要業者將賄款存入她胞兄吳景茂境外帳戶,堂而皇之的要錢,堂而皇之的洗錢,即使遭致非議亦毫不退縮。 

  社論說,看看扁珍這對夫妻在自己的弊案風潮中做了什麼事!從扁婿趙建銘的台開案到“國務機要費案”,扁家貪腐早為社會訾議,以致紅衫軍發起倒扁運動,而扁家藏有現金庫之事亦曝光,陳水扁前腳痛罵爆料人士,後腳卻指示左右手出面協調金控業者,協助處理現金七億多巨款;更有甚者,因為扁家開始全球洗錢,相關情資報回國內,陳水扁同樣前腳駁斥爆料者無稽,後腳即刻讓兒子陳致中出國,繼續處理帳款轉移之事;即使今年初,海外洗錢組織掌握扁家洗錢情資正式揭露,陳水扁還是利用獨派大老吳灃培為他轉移帳戶所餘現金。 

   陳水扁枉費八年“總統”任期,卻做了這麼多傷害“國家”、傷害台灣的事,人間如果還有正義,司法就得明察秋毫,不能讓貪贓枉法者繼續猖狂,還給台灣人民、台灣社會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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