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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不出庭理由甚多 回籠條款形同具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6 00:24:45  


如果陳水扁執意不出庭,法院根本拿他沒辦法。(資料圖)
  中評社台北12月16日電(記者 倪鴻祥分析報導)“最高檢”特偵組依貪污、洗錢防制等罪嫌起訴陳水扁,並請求法院對扁處以“最嚴厲的制裁”,但法院僅以“不得挾群眾力量拒不到庭”為限制,讓扁無保釋放。然而,扁日後拒不出庭理由甚多,根本勿需“挾群眾力量”,法院對扁設下的“回籠條款”,根本形同具文。

  陳水扁過去身為大律師,出庭論辯、運用司法程序打官司經驗豐富,日後若想不出庭,其實理由很多,信手拈來盡可驚。法院只要求不得“拒不到庭”,卻沒說扁不可請假,最常見的正當理由,就是稱病不出;其次,扁既然沒有限制出境、出海,那就是扁仍可宣稱受邀、出訪,一旦出境,再向他國申請政治庇護,扁照樣可逃過牢獄之災。

  再以扁的高度與身段,根本勿需親自出面聚眾,扁只要照常出庭,身旁自然有挺扁者負責聚眾包圍法院施壓。“憲法”雖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預”但此法條規範的對象是法官而非一般人,若以11月“暴力圍城”為例,法院實質上能否無視壓力的存在?在未受干擾的情況下公平審扁?

  法院提出大法官第三二九號解釋,指羈押的強制處分,僅能作為“保全證據的最後手段”,法院應慎重從事,必須具備法定件且“有必要者,才能羈押”。縱使特偵組檢察官一時之間,無法完整說出羈押的必要性,但法官自有心證可逕為判斷,扁具卸任“元首”身份,若認無逃亡之虞;實在可議,因為舉世各國卸任元首逃避司法制裁而流亡海外者,比比皆是。

  扁若支開維安特勤人員逃亡,輕而易舉;就算扁在偵查期間均遵守日期到場,不代表扁在面對審判之時不會遠走他鄉,何況扁遭羈押之初,不也是藉口遭毆打,拖延法院召開羈押庭?不也以連日禁食為手段,離開台北看守所戒護送醫?

  有關扁會和誰串供?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嫌犯是否會勾串證人不是重點,重點是嫌犯逍遙在外,是否會令證人心生畏懼?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有勢能令人屈服”,何況又是“有錢有勢”的陳水扁。一旦證人推翻前供,或宣稱忘記,或者出現意外,司法訴訟程序必定延宕,且起訴扁的罪證也必定不足,屆時法院還沒判決扁有罪與否,已經耗損過多的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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