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聯合報:檢察官慘烈肉搏,法院無保開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7 11:08:26  


  中評社香港12月17日電/聯合報今天社論指出,特偵組第一階段偵結的扁家四大弊案,可由被告、檢方和負責審理的法院,三方面來做一個總觀察。

  檢方起訴的十四名被告,除了扁家四人從重求刑,其餘被告,檢方均請求從輕處理。原因無他,其餘被告均清楚說明犯行,繳還贓款,有人還得到檢方聲請免除其刑;而扁家四人卻是始終不認錯,遂遭求處最嚴厲之制裁或從重量刑。

  依檢方公布的犯罪事證,以及其他共犯紛紛繳還鉅額贓款等情形看來,扁家四人恐怕難脫罪責。既然如此,扁家若續採這種頑抗的態度和作法,在未來審判程序中,恐怕極為不智。尤其是陳致中和黃睿靚還年輕,還有很長的未來,他們能夠背負著如此沉重的社會責難,走完人生嗎?陳水扁和吳淑珍又何其忍心拖著他們一起陪葬?

  社論指出,扁珍的行為之惡劣,不待多言;且看檢方對陳致中和黃睿靚犯行的認定:兩人均係受有高等教育之人士,並非無知之輩,以其家庭經濟狀況,家中無故多出新台幣十餘億元之鉅款,豈有不知來源之可能?陳水扁和吳淑珍藏匿在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的七億四千萬元鉅款,陳致中和黃睿靚至少兩度進入該保管室,若鉅款來源合法,何以捨龐大的正當利息,反而花高額租金租用保管室藏匿?其餘海外洗錢行為,兩人介入更深,屬共犯殆無疑義。從檢方描述陳致中和黃睿靚進入保管室查看七億多鉅款的不堪情狀,加上犯後倨傲頑劣的態度,豈能獲得民眾原諒?

  於今之計,扁家四人實應深思如何自處之道,在法院開始審理後,表現出適當的態度,方屬正確的應對方案。若是一方面仍然死不認錯到底,一方面吳淑珍又耍出“十七次不出庭”的手段,而陳水扁亦仍四處趴趴走宣揚其“政治迫害論”,則唯有加深扁家四人的罪孽,恐將真的承受司法“最嚴厲之制裁”,以及民眾永遠的責難。

  就檢方而言,特偵組這次的表現可謂稱職。檢察官的起訴書沒有花稍的語言,沒有激昂的陳詞,而是將扁家犯行如實道來,拿出證據供全民檢驗;既沒有故意縱放,也沒有亂加罪名。這正是檢察官應有的本分。後續的“二次金改弊案”、“外交機密經費弊案”等,特偵組更要再接再厲,徹底查明追懲,並讓全民得悉案情的完整真相。

  更有進者,全體檢察官若能體察民意,利用這次特偵組辦案帶起的士氣,將過去應查而未查的大案,不分政治立場和黨派,不論其身分地位,均重啟調查絕不輕縱;則不僅政治風氣將為之耳目一新,且“國家”司法威信將因此達到前所未有的境界,從而使政治人物有了行為界際,黨爭也有了不可踰越的分寸和是非標準。這將對“國家”作出無可比擬的貢獻。

  法院無保開釋陳水扁,引發議論。一般認為,就“首波四案”而論,法官此舉容或尚有說法;但若已明知被告串證動作頻仍,且有“第二波諸案”,卻仍無保開釋,倘非故示開明,即是法匠行徑,甚至別有居心。何況,法院只在強調無逃亡之虞,卻對串供的風險避重就輕;如今聽任扁辦及律師頻頻作出串供式的放話,甚至羞辱余政憲輕易認罪,這大概正是法院原即樂見之事吧?陳水扁再度站上總指揮的司令台,未來法院面對“施展魅力,挾制群眾”的陳水扁,及“十七次請假不請假皆不出庭”的吳淑珍,能否勝任嚴峻的考驗?

  特偵組辛苦贏得與扁家一場慘烈肉搏戰,會不會敗在法庭蹺二郎腿的法官手上? 


    相關專題: 陳水扁巨貪現形 民進黨陪葬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